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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考前备考试题(10)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1月6日]  【

  参考通知:

  1. [答案]ABD

  [解析]按照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 [答案]ACD

  [解析]我国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其审批程序应分别按照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的审批程序办理。派出所和工商所属于派出机构,故予以排除。

  3. [答案]BDE

  [解析]行政行为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有权国家机关宣布或由有权国家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行政行为不适当,是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所以选项AC不应当选。“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4. [答案]AE

  [解析]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因此,选项B说法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这是救济原则的体现,选项D说法错误。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体现的是行政许可的便民原则,选项C说法错误。

  5. [答案]BCE

  [解析]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企业设立、注册税务师资格的确认、采矿权审批均属于行政许可范围;而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登记,减税免税审批属于行政审批。故BCE正确。

  6. [答案]AD

  [解析]B应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C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属于可从轻或减轻处罚。E应为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7. [答案]ABCE

  [解析]《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8. [答案]ABC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E项不选。

  9. [答案]CE

  [解析]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但在特定情况下,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也可能成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执行,不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征税决定由税务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此时不属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0. [答案]BDE

  [解析]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是新证据的一种,选项A错误;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11. [答案]ACD

  [解析]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应予注意的是,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具有法律意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本题中ACD选项均具有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意义。B选项不具有法律意义,而E选项的中介服务不是代理行为。

  12. [答案]BE

  [解析]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选项B错误。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选项E错误。

  13. [答案]DE

  [解析]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共有是共有人共同对一个标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交付质物。公示、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

  14. [答案]AC

  [解析]买卖、受遗赠是依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如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

  15. [答案]BD

  [解析]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主体一方将自己的债权和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概括承受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被转让人取得合同的权利义务,包括转让人享有的抗辩权。

  16. [答案]BE

  [解析]既是有偿合同又是要式合同的在本题中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保证合同虽为要式合同,但为无偿合同;借用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既可以是要式的,也可以是非要式的;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无偿合同的,保管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17. [答案]ACD

  [解析]在招标投标中,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投标行为属于要约,故C选项正确。中标通知为承诺,故D选项正确。

  18. [答案]BCD

  [解析]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19. [答案]AC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房产设定的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但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本题抵押权没有生效,所以银行就该办公楼没有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

  20. [答案]BCE

  [解析]损害,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后果,这一后果具有对于受害人不利的属性,具体体现为受害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疼痛以及各种形式的财产损失,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两种。选项A说法错误。损害应当由原告一方进行举证和证明。原告应当对损害的存在、损害的种类、范围和程度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方对于损害不能举证和证明,就不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选项D说法错误。

  21. [答案]ABCD

  [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2. [答案]BCE

  [解析]公司自行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所以选项A错误。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所以选项D错误。

  23. [答案]BC

  [解析]本题中,选项B错误,可以补充申报;选项C错误,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4. [答案]BCD

  [解析]根据规定,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的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能就担保物受足额清偿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连带债务人以及其他可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债权人。

  25. [答案]CDE

  [解析]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6. [答案]CE

  [解析]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所以告知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人民法院要做的工作,而不是在开庭审理阶段要做的工作。所以A项是错误的。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做好两项准备工作

  (1)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民事诉讼中,在开庭审理前不需要公布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名单,而是在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所以,B项是错误的。只有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才在开庭审理前,应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而且公告的内容中没有“诉讼参与人”。所以,D项是错误的。

  27. [答案]BCDE

  [解析]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8. [答案]BCE

  [解析]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选项A说法错误。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纳税款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履行纳税义务,采取法定手段,不缴、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选项D是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客观方面。

  29. [答案]DE

  [解析]按照规定,涉税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利。对朱某的拘留直接由公安机关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可。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0. [答案]ABD

  [解析]关于选项A,犯罪嫌疑人自行辩护的权利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当然享有这个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无权委任辩护人,只能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只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才能委托辩护人。选项C.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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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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