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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考点考题:涉税相关法律_物权法律制度

来源:考试网  [2016年7月9日]  【

  物权法律制度

  1. 根据民法理论,物权相对于债权具有()特点。

  A.绝对权

  B.相对权

  C.支配权

  D.请求权

  E.救济权

  [答案] A.C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特征。根据民法理论,物权具有以下特点: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是排他性财产权、是对世权、是绝对权。因此,选项

  A.C正确。

  2. 民法理论认为,物权()。

  A.具有排他性和支配性

  B.应当是法定的

  C.变动应当遵守等价有偿原则

  D.变动应当遵守公信原则

  E.变动应当遵守公示原则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特征和原则。物权具有以下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因此,选项BD.E正确;选项A反映了物权的特征,因此,也是正确的。

  3. 甲从乙处租了一台电视机,甲不知这台电视机是乙从丙处借来的(乙丙之间曾约定乙不得将电视机租给他人),乙向甲出租电视机时称该电视机是其自己所有。则甲的承租行为属于()。

  A.合法占有

  B.善意占有

  C.恶意占有

  D.准占有

  [答案]B

  [解析]注意掌握民法中善意占有的概念。

  4. 在留置权问题上,()的判断是正确的。

  A.留置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

  B.商标权可以作为被留置的对象

  C.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

  D.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承揽合同

  E.留置权人负有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答案] D.E

  [解析]明确留置权的含义。它是一种担保物权,并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合同中。

  5. 抵押权与其他担保方式并存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处理,具体为()。

  A.同一财产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B.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C.一抵押物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可以优先受偿

  D.一抵押物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可以优先受偿

  E.抵押权与保证并存时,抵押权优先

  [答案]BD.E

  [解析]掌握抵押权的法律效力以及同一财产抵押权与其他担保权并存时的处理方法。

  债权法律制度

  1. 因债务人无偿向第三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A.向债务人表示撤销其行为

  B.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C.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D.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答案]C

  [解析]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享有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此,选项C正确。

  2. 债的移转在法律上主要包括()情形。

  A.债权让与

  B.债务承担

  C.债的免除

  D.债的清偿

  E.债的概括承受

  [答案]AB.E

  [解析]债的移转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种情形:让与、承担和概括承受,因此,选项AB.E正确。

  3. 某地一慈善机构组织一台救灾扶贫公益捐助晚会,当地电视台现场直播。某企业在晚会上当场举牌捐赠人民币100万元。慈善机构与该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行为。

  A.单方法律

  B.单务合同

  C.实践性合同

  D.诺成性合同

  E.有偿性合同

  [答案]

  B.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单务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4.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意思表示。

  A.订立合同

  B.要求他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

  C.同意要约

  D.招标

  [答案]A

  [解析]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销。

  5. 甲公司经营钢材,乙公司某日向甲订购100吨钢材,甲拿出新印制的甲公司购销合同50份中的2份,填写有关内容后让乙方盖章,乙方仅对合同第三款作了部分修改。履行中,本合同发生纠纷,原因是第三款与第五款冲突,而且双方对合同第七款的理解不一致;甲方认为合同最后一款规定:“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故应当按照甲方的解释来理解合同。于是,形成诉讼。()的提法是正确的。

  A.本合同不适用合同法格式条款的规定,因为本合同是第一次使用

  B.本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因为合同文本是为重复使用准备的

  C.“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D.应当按照第五款的规定执行合同

  E.对第三款的修改应当视为乙方对整个合同的修改

  [答案]

  B.C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免责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据此,本题中,甲提供了格式条款合同,对第七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甲方的解释;解释权归甲方,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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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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