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税务师 >> 涉税相关法律 >> 考试辅导 >> 文章内容

2017年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行政复议决定

来源:考试网  [2017年9月7日]  【

  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三)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

  1.被申请人不履行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申请人不履行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编:jiaojiao95

报考指南

焚题库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