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管辖与共同管辖
1. 基本法条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司法解释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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