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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考点及典型例题: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来源:考试网  [2016年7月12日]  【

  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示例:税款征收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示例: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法律行为VS行政事实行为】区别在是否设立、变更、终止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行为特征:

  (1)从属法律性(合法性体现);

  (2)自由裁量性(合理性体现);

  (3)单方意志性;

  (4)效力先定性;

  (5)强制性。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税务行政行为具有( )等特征。

  A.排除裁量性

  B.单方意志性

  C.效力未定性

  D.意思自治性

  E.从属法律性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从属法律性、自由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1.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

  2.拘束力: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均有拘束力。

  3.公定力: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

  4.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例题,单选题】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具有不可争辩力,这在行政法上称为( )。

  A.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B.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C.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D.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确定力。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适用对象范围

  (1)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等;

  (2)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等。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

  (1)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立法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等。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1)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如骗税,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

  (2)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

  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

  8.授益行政行为与损益行政行为: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

  (1)授益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2)损益行政行为:如征税行为、行政收费行为等。

  9.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1)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

  (2)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

  (3)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

  提示:行政立法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国家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排除范围。

  【总结】行政处罚vs行政许可vs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外部、具体、依职权、单方、要式、作为、损益、执法行为

  行政许可 外部、具体、依申请、单方、要式、作为、授益、执法行为

  行政强制 外部、具体、羁束、依职权、单方、要式、作为、损益、执法行为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 )属于授益行政行为。

  A.行政确认

  B.行政强制

  C.行政许可

  D.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授益的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为,即行政主体实施的为相对人创立、确认权利或者法律上利益的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主体为相对人免除行政法上某种义务的行政行为,都是授益行政行为。典型的授益行政行为有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以及确认或决定减税免税的行为等。选项ABD都属于损益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1.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且严重瑕疵的无效,无效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提示】《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

  2.行政行为的撤销

  (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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