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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考点:反映获利能力的比率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7月30日]  【

(3)多项潜在普通股。每次发行或一系列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总体考虑。企业对外发行不同潜在普通股的,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稀释程度根据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金额。期权和认股权通常排在前面计算,因为此类潜在普通股转换一般不影响净利润。

计算每股收益时应考虑的其他调整因素:

(1)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是,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这种调整应当以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为前提。

(2)配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比较特殊,因为配股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也就是说,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导致了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增加,但却没有相应的经济资源的流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这部分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理论=(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配股收到)÷行权后发行在外

除权价格=( 股的公允价值  +的款项 )÷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7、每股股利。是股份制企业普通股股利总额与普通股股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每股股利=普通股股利总额∕普通股股数

每股股利是影响企业股票价格的重要指标,每股股利越多,说明给投资者的回报越多,企业股票价格越高:每股股利越少,说明给投资者的回报越少,企业股票价格越低。影响该指标的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每股盈余,二是企业的股利发放政策。

8、市盈率。是普通股每股市价与每股收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市盈率=每股市场价格∕每股收益

市盈率越高,表明投资者对公司的未来充满信心,愿意为每1元盈余多付买价,企业的市场价值越高;市盈率越低,表明投资者对公司的未来丧失信心,企业的市场价值越低。但是,由于股市受到不正常因素干扰时,股票价格会出现异常,所以,在利用该指标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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