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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试题:企业涉税会计核算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12月22日]  【

  二、简答题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10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已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2600元,款项已支付。8月29日,该材料验收入库,该工业企业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

  贷:银行存款              22600

  (2)8月23日,依据县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被收回土地,取得财政补偿收入1000000元。

  (3)本企业非独立核算食堂对外营业,8月发生了对外餐饮服务,获得含税收入50000元。

  问题1:该企业对业务(1)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编制相应调整分录。

  『正确答案』

  企业对业务1的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问题2:该企业应如何缴纳业务(2)、(3)的增值税?应缴税款分别为多少?

  『正确答案』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此,业务2中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业务3属于纳税人对外提供餐饮服务,适用税率6%,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06×6%=2830.19(元)

  问题3:根据问题2计算的应缴税款,编制与税款有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业务3与增值税有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7169.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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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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