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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考试《税法》章节重点:第十三章第六节

来源:考试网  [2016年8月6日]  【

  第六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费用扣除标准

  (一)工资薪金所得:扣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前每月为1600)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有协议规定的,按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的,按人头平均计算。先分配,再征税。

  (三)承包承租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按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所得-必要的费用(2000元/月)。

  (四)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A、4000元以下/次:扣800元;

  B、4000元以上/次:扣20%

  (五)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全额纳税

  1.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典型例题]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减除费用的有(AD)

  A.利息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仅对工资薪金税目适用)

  (一)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华侨身份的界定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合计4800元。

  (三)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1、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A、劳务报酬所得;B、稿酬所得;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E、财产租赁所得;F、偶然所得;G、其他所得。

  2、非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A、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

  C、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

  (一)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图纸设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举例说明如下:

  :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个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1)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600×3×(1-20%)×20%×(1-30%)=1209.6(元)

  (2)同一作品先报刊连载,再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0×(1-20%)×20%×(1-30%)=2240(元)

  (3)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9.6+2240=3449.6(元)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1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5000+3000)×(1-20%)×20%×(1-30%)=2016(元)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一)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以及通过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通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全额扣除。

  [典型例题]2006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B)(2007年考题)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二)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三)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四)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

  1.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2.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五)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规定:

  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3.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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