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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来源:考试网  [2016年3月15日]  【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一、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非常重要内容,从2007年以来,每年必考一个简答题;主要是结合事务所的实务考查质量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关注质量控制制度各要素的核心内容。

  二、重点和难点

  (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注意:

  第一,建立强有力的高层基调

  第二,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1.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执行任何类型的业务,都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注意:在执行鉴证业务时还应当遵守独立性要求。

  2.具体措施

  3.满足独立性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不同层级人员之间相互沟通信息。

  2)获取书面确认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3)防范关系密切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1)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该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

  2)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3)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注意:

  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过程中已经识别出问题,又决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四)人力资源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和必要素质并承诺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能够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业务,并能够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

  (五)业务执行

  1.指导、监督与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项目合伙人负责组织对业务执行实施指导、监督与复核。

  注意: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2.咨询

  项目组在业务执行中如果遇到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在项目组内不能得到解决时,有必要向项目组之外的适当人员咨询。

  注意:

  第一,咨询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第二,注册会计师应当完整记录咨询情况,且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

  3.意见分歧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2)对出具报告的影响: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含义: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

  2)总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在出具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注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更不能替代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象的确定

  (1)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的审计;

  (2)规定适当的标准,对除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5.业务工作底稿

  (六)监控

  1.监控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委派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具有足够、适当经验和权限的其他人员履行监控责任。

  2.实施检查

  1)检查的周期: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2)确定检查的时间、人员与范围。

  注意:

  第一,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

  第二,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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