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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第十一章第二讲

来源:考试网  [2016年7月25日]  【

  考点二: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核算★

  ☆考点核心提示

  1.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2.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3.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混合业务

  (1)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2)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

  4.其他特殊劳务交易的核算(略)

  5.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计算公式:

  确认收入的金额=递延收益科目余额×(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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