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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归纳(17)

来源:考试网  [2017年8月17日]  【

  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范围

  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②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节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③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

  的审查申请

  2.行政复议申请

  ①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

  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

  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②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仲裁必须是书面的)

  ③行政复议机构不能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④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⑤行政复议的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但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3.行政复议机关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政府or上一级主管部门

  ②海关、金融、归谁、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上一级主管

  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

  ④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or省级人民政府

  4.行政复议决定

  ①有下列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合理的;法律规定停止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③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具体行为决定维持;一定期限内履行;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其违法

  ④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⑤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

  “维持”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仲裁裁决书VS仲裁调解书VS行政复议决定书

类型

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仲裁裁决

作出之日

仲裁调解

双方当事人签收

行政复议决定

送达

  6.60天

类型

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

平民向上级反映问题,政策要方宽,可以多不能少,一般期限为60天,法定规定多于60天的则适用特殊规定处理

行政复议决定

上级处理回复问题,效率要高,一般允许少不能多,一般期限为60天,法定低于60天的则按特殊规定处理,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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