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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讲义及例题:破产法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0月2日]  【

  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讲义及例题: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考试中分为:

  三个点:受理、宣告、终结

  两个阶段:债权申报、清算

  两个主体: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

  四个权利:取回权、抵销权、撤销权、别除权

  两个程序:重整、和解

  两次延长:申请受理前一年(撤销权)、终结程序后两年(追加分配)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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