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本章重点&
鉴证业务准则中的鉴证业务要素、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鉴证业务目标、业务承接的条件与变更处理、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鉴证报告等内容;
质量控制准则中的质量控制要素、领导责任、保持独立性的控制政策与违反独立性的处理原则、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的条件及评价客户的诚信事项、业务执行要素中的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的原则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业务工作底稿的管理政策、监控制度的要点。
&&本章难点&
对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的新概念、新业务的理解,特别是对如何区分鉴证业务中的基于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鉴证业务的目标等;对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实际应用,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等政策和程序。
&本章重点内容总结&
§2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一、鉴证业务的定义、要素和目标
(一)鉴证业务的定义
1.鉴证业务是指CPA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2.鉴证对象信息的定义
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如果没有按照既定标准恰当反映鉴证对象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3.鉴证业务与相关服务业务的区别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专业服务包括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涉及的关系人不同。相关服务通常只涉及两方关系人,即客户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注册会计师;而鉴证业务通常涉及三方关系人,即责任方、预期使用者及提供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2)业务关注的焦点不同。相关服务关注的焦点主要是信息的生成、编制或对如何利用信息作出决策提供建议;而鉴证业务关注的焦点是适当保证和提高鉴证对象信息的质量,通常不涉及信息的利用。
(3)工作结果不同。相关服务的工作结果不对信息提供可信性保证;而鉴证业务的工作结果是注册会计师以书面形式提出结论,该结论能对鉴证对象信息提供某种程度的可信性保证。
(4)独立性要求不同。相关服务通常不对提供服务的注册会计师提出独立性要求;而鉴证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鉴证业务中的其他两方。
(二)鉴证业务要素
(1)三方关系:三方关系人分别是CPA、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CPA对由责任方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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