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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浙江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3月30日]  【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28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电子照片到所报考区资格审核点进行现场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取得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合格成绩所在地的市注协咨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所报考区的资格审核点进行审核。

  3.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4.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考务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3〕89号)文件规定执行,2017年考务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人每科92元,综合阶段考试每人166元(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和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二两场考试按2个科目收取)。

  报名人员如需考务费票据,可在所报考区的市注协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件和报名交费确认表到指定地点领取。

  3.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网上交费应当在网报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办理,请报名人员尽量避免在当日系统即将关闭时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考务费不予退还。

  4.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区设置及资格审核点信息

  (一)考区设置:

  1. 浙江省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设立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共11个考区,考生可在报名时自主选择。

  2. 浙江省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在杭州市举行。

  (二)浙江省各考区资格审核点信息:

  考区 考区负责

  单位 资格审核点地址 电 话

  杭州 杭州市注协 杭州市光复路113号二楼201室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12366

  0571-87044124

  宁波 宁波市注协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财税大楼19楼1914室 0574-87188230

  温州 温州市注协 温州市九山路37弄原财税楼三楼 0577-88288953、

  88288950

  嘉兴 嘉兴市注协 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市财政局905室) 0573-82085446、

  82031243、82031504

  湖州 湖州市注协 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市财税局1125室 0572-2150071

  绍兴 绍兴市注协 绍兴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51号财税大楼1809室 0575-88126803、88126800

  金华 金华市注协 金华市双龙南路801号市府大院东辅楼财政局办事大厅12号窗口 0579-82313771

  衢州 衢州市注协 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18号会计窗口(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0570-3046682

  舟山 舟山市注协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5号楼403室 0580-2282799

  台州 台州市注协 台州市财政局214室(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 0576-88207527

  丽水 丽水市注协 丽水市北苑路190号(市财政局716室) 0578-2669237、2669236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7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7年)》确定了考试范围。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六、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7年8月26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7年10月14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7年10月15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

  管理

  17:30—19:30 税法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7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7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7日至23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8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1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市注协领取。

  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报名时所选领取考区的市注协领取。

  、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本年度免试的人员,应当持《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省注协网站下载),向所在考区的市注协提交身份证原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高级技术职称文件原件,并附送复印件各两份。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电话咨询010-88250110(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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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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