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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服务指南(办理程序)

来源:山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4月13日]  【

  一、适用范围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非执业会员入会和管理

  二、办理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

  三、办理机构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

  四、成为非执业会员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1.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

  2.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

  3.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经过相关测试合格者。

  五、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登记: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2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5年的;

  5.在申请入会时报送虚假材料或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行为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或被理事会?其退会,自相关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3年的;

  6.由中注协或省注协理事会予以除名的。

  非执业会员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获批准后,由省注协取消其非执业会员登记。

  六、申请入会材料目录

  1.《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登记表》1份(附表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4.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如果申请人是主动申请由执业注册会计师转为非执业会员的,还应当提交《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2),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并交纳执业注册会计师会费。

  以上申请材料中凡涉及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以备核对。

  七、办理程序

  (一)省注协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于批准的申请人,由省注协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并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抄报中注协复核;对于不予批准的申请人,由省注协告知其原因。

  (二)经中注协复核合格的人员,由省注协颁发中注协统一印制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以下简称会员证书)。

  八、转会、退会和除名

  (一)非执业会员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出现跨省级行政区域变动的,可以办理转会手续。具体程序为:

  1.本人向转出地省级注协提出转会申请并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表》(以下简称《转会表》,附表3)一式2份及会员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转出地省级注协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在《转会表》上签署意见,包括该会员的会费缴纳情况、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当年年检情况等事项;

  3.转入地省注协接到经转出地省注协签署意见的《转会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该会员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二)非执业会员可申请退出本协会,具体程序为:

  1.本人向省注协提交退会申请,并同时交回非执业会员证书;

  2.省注协批准并报中注协备案。

  (三)非执业会员拒不履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或《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省注协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并报中注协备案。

  九、年度检查

  (一)非执业会员应当接受省注协组织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其自行退会。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

  (二)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1.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2.交纳会费情况;

  3.是否具有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的情形。

  (三)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可以向所省注协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4.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对于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省注协在其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五)对于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或具有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

  (六)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其自行退会。

  十、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取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注协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报中注协备案:

  1.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5.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6.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

  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取消资格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注协申诉。中注协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予以答复。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文源巷35号四层

  联系人:省注协注册部

  联系电话:0351-4061569

  受理时间:每年3月、5月、10月25日前工作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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