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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前提升练习(6)_第6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8月25日]  【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和不予受理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受理的效力。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报酬。对于管理人的报酬,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法律规定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务人财产抵销。债权人(乙公司)已知债务人(甲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购买10万元货物)的,不得抵销。注意:是“知道甲公司被申请破产”造成不得抵销。

  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

  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所以C选项错误。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及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所以D选项错误。

  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方式。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0人)过半数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00万元)的半数以上。考生注意,如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

  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的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出席会议的同一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1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整计划的执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1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和解协议属于特别决议,首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本题7人有表决权)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为3000-900=2100,2/3即1400万元)。

  1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应优先拨付。

  1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根据规定,破产分配后,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16、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已经发运的标的物的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1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的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1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政策性破产已经不再适用,因此选项A错误。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因此选项B错误。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因此选项D错误。

  19、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抵销权。根据规定,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因此选项A错误。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选项B没有“除外事由”,该选项错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选项C错误。选项D,债务人的债务人,并不是恶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抵销。

  2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确认。根据规定,凡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应直接列入债权申报表中。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别除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A是没有“特定财产”的保证担保;选项D不是“破产人”提供的担保,均不能构成优先受偿权。

  2、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取回权。根据规定,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经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本题中,原物被债务人卖出,没有构成代位权利,所以取回权消灭。

  3、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界定。不能清偿在法律上的着眼点是债务关系能否正常维系,其要点为:(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偿还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长期连续不能偿还。

  4、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清算与民事执行制度的特征。

  5、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确认。经核查后仍存在异议的债权,由人民法院裁定该异议债权是否列入债权表内,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6、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抵销权的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因此选项A所叙述的情况是不得抵销的;债权人在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情况下,不得抵销。因此选项B是不得抵销的。

  7、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基于租赁、代销、寄存、加工等原因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等,不能称为破产财产,如A选项。

  8、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事宜的特殊规定。新《企业破产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新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9、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和解申请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10、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整计划的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

  11、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期间的限制性规定。选项A、B、D的说法为重整期间的限制性规定,但《企业破产法》并无“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得要求发放其报酬”的规定。

  12、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属于管理人的职责。

  13、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形。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所以此题只有D项是错误的。

  14、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以上四个选项的表述均是正确的。

  15、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决议没有表决权。

  16、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益债务的界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本题中,选项B因为发生在破产受理前,因此不属于共益债务;选项C属于破产费用。

  17、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8、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19、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企业有关人员应承担的义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综合题

  1、

  【正确答案】:(1)①根据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经济损失的,其损害赔偿额应作为破产债权。甲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数额是10万元。②甲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应补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贸易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应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贸易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该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3)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为18万元(10+8=18万元)。根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丁银行的贷款尽管没有到期,仍应视为到期,且其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即:8万元利息)。

  (4)①破产财产=1200+100+30=1330(万元);

  【解析】出资人补缴的出资属于破产财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后追回的财产应计入破产财产。

  ②普通破产债权=650+1300+10+18=1978(万元);

  【解析】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而使对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害赔偿额应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③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优先支付100万元的破产费用和3万元的共益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再支付工资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90万元(300+60+30=390万元),然后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60万元以及400万元的税款。

  ④至于普通破产债权,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377万元(1330-100-3-390-60-400=377万元)。由于剩余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人应按同一比例清偿。该比例为19.06%(377/1978×100%=19.06% )。

  ⑤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具体数额为3.43万元(18×19.06%=3.43万元)。

  2、

  【正确答案】:(1)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 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3)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依法应当追回,计入破产财产用于破产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4)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破产管理人依法应当要求其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5770万元,依法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由对甲公司特定财产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评估为3200万元的厂房先清偿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机器设备评估作价820万元先清偿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和丙公司到期货款180万元。

  ②用剩余的4670万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40万元。

  ③用剩余的463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④用剩余的4230万元支付普通债权9500万元(11000-180-220-500-420-180)。

  (6)丁公司未到期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890526元。计算公式:4230÷9500×200=89.0526(万元)。

  3、

  【正确答案】:(1)东方公司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②和③两种行为可以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对于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由于在2010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

  (3)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其财产控股公司应予退回。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4)东方公司前董事侵吞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其侵吞的财产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5)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12年1月10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其行为无效。

  (6)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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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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