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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习题:物权法律制度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4月11日]  【

  【单选题】甲将自己所有的汽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未满时,甲又将该汽车卖给丙,甲将其享有的对乙的出租期满后的返还汽车请求权让与丙。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指示交付。所谓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本题中,如果甲将汽车出租给乙后,租期未满时,甲又将该汽车卖给乙,则属于简易交付。

  【单选题】朋友6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

  A.4人

  B.3人

  C.6人

  D.5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朋友6人等额享有该汽车,故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6×2/3=4人。

  【多选题】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丙均表示反对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法律规定,未满2/3份额却转让共有物者,构成无权处分。对于选项AB,同意处置的份数占到2/3及以上,处置有效。

  【单选题】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D.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选项A错误;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因此选项B错误;在对外关系上,任何一位按份共有人均有权主张全部债权或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因此选项D错误。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0万元买了一辆汽车共同经营货运业务。一年后,甲欲投资开商店,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甲通知乙和丙后,乙表示愿出15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万元买下,丙知道后,也表示愿以20万元买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甲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将其份额卖给乙

  B.将其份额卖给丁

  C.将其份额卖给丙

  D.将其份额卖给丁或丙都可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应当将自己的份额卖给丙。

  【多选题】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间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檐一角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甲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C.如甲承担了赔偿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的份额分担

  D.乙、丙不承担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有的对外关系。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有( )。

  A.甲将他人委托保管的一部照相机无偿赠送给不知情的乙

  B.甲将偷来的一部照相机按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乙

  C.甲将捡来的一部照相机无偿赠送给不知情的乙

  D.甲将与他人共有的一部照相机按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乙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选项A,不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选项B、C,转让人不是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

  【单选题】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所有权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D.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丁是善意第三人,受让价格是市场价格,符合合理价格的要求,且标的物已交付,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单选题】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价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制度。本题中,丙公司为善意第三人,机床已交付,且已支付了合理对价(股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甲的出资有效,乙不能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床,但有权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单选题】某失物招领处将一块已经超过招领期限的手表以拍卖方式卖给甲,乙盗得该表并赠与丙,丙将该表丢失,被人拾起又送到招领处。经查,该手表原为丁所有,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经典题解P59)

  A.甲所有

  B.丙所有

  C.丁所有

  D.甲、丙、丁三人共有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遗失物和善意取得。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甲以合法(拍卖)方式得到该表,取得所有权。

  【单选题】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的规定。选项A错误,拾得人虽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却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选项B错误,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权利人向其请求返还时,应向受让人支付相应对价,否则受让人有权拒绝返还。选项C错误,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而非归拾得人乙所有)。选项D正确,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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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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