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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习题及答案(十一)

来源:考试网  [2019年3月16日]  【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上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

  A.出票日期

  B.付款日期

  C.收款人名额

  D.汇票金额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

  C.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D.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确定的金额是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汇票将无效。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B.该票据不得转让

  C.票据金额中文记载与数码记载不一致

  D.银行汇票上实际结算金额小于汇票金额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汇票上缺少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汇票无效;汇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委托。选项B:错误,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有效,收款人背书转让无效。选项C:正确,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票据无效。选项D:错误,实际结算金额是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金额,因此实际结算金额和汇票金额不一致,不导致票据无效。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出票人依法完成出票行为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持票人在汇票金额的付款请求权不能满足时,仅享有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B.付款人在出票人完成出票之日,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C.汇票签发后,如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持票人变造汇票金额的,出票人不仅不对变造后汇票记载的内容承担责任,而且也不对变造前汇票记载的内容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持票人在汇票金额的付款请求权不能满足时,对票据上所有的债务人都有追索权,选项A错误;付款人在出票人完成出票之日,即成为汇票上的关系人,承兑后成为主债务人,选项B错误;在变造前签章对变造前承担责任,选项D错误。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转让背书无效情形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无效

  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背书人将票据全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的转让背书无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A错误。背书附条件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选项B错误。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D错误。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

  A.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但注明“禁止转让”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和乙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但要求甲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1)背书人将背书金额的一部分或将背书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即部分背书),为无效背书。(2)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附有条件的背书,并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单选题】(2014)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

  A.票据转让

  B.票据质押

  C.票据承兑

  D.票据贴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质押背书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所以本题选A选项。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所为的下列背书行为中,无效的有( )。

  A.再质押背书

  B.委托收款背书

  C.有偿转让背书

  D.无偿转让背书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票据质权人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所以本题选ACD选项。

  【单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以汇票设定抵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选项A:错误,票据上无乙公司的名字,所以承兑人可以拒绝向乙公司付款。选项B:错误,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都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以外的任何理由、事项都不得作为依据。所以对乙公司出具的书面质押合同,承兑人有权拒绝付款。选项C:错误。因为未记载“质押”字样,且未记载乙公司的名称,不构成票据质押,承兑人有权拒绝付款。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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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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