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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习题及答案(九)

来源:考试网  [2019年3月15日]  【

  【单选题】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D.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选项A错误;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因此选项B错误;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因此选项D错误。

  【多选题】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 /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选题】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所有权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D.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丁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标的物已经交付的买受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丁都取得所有权。

  【单选题】朋友6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

  A.4人   B.3人

  C.6人   D.5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认定为份额平等的按份共有,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至少要达到2/3以上,因此选项A正确。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车,甲占有30%份额,乙占有50%份额,丙占有20%份额,丁向丙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其份额,丙十分动心。在共有人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如果甲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丙应将份额出售给甲

  B.如果甲乙都表示以同等价格购买,丙应将份额出售给乙,因乙的份额最高

  C.丙取得乙的同意即可将该份额转让给丁

  D.若丙在未告知甲、乙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则甲、乙可以主张丙、丁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多选题】甲、乙是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仅登记在甲名下。某日,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D.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存在家庭关系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共同共有中,处分共有物,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单选题】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价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无权处分的规则进行处理:即该出资行为并非一概无效,公司只要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此时,公司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只能要求无权处分的出资人赔偿损失。

  【单选题】张某与李某因一套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张某持房产证,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某,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李某得知后要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B.丁某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C.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

  D.张某与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丁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单选题】甲将汽车卖给乙,交付但未过户登记,后来甲又向乙借用该车,乙同意。借用期间,甲将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交付之后第二天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应试指南上P62)

  A.甲卖车给丙是有权处分

  B.乙可以要求丙返还汽车

  C.丙在甲将车交付给自己时善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D.丙在甲将车过户登记给自己时善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汽车交付所有权发生变化,丙不知情,因此选项C正确。

  【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 (应试指南上P62)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选项A符合该款规定,构成善意取得;选项D不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应选选项D。选项BC均为质权的善意取得。

  【单选题】(2012)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应试指南上P52)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拾得人虽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却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选项A错误。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权利人向其请求返还时,应向受让人支付相应对价,否则受让人有权拒绝返还;选项B错误。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选项C错误。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选项D正确。

  【单选题】甲拾得张三的一块手表,借给乙使用,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乙

  C.丁

  D.张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所有权属于原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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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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