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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会cpa考试经济法备考试题及答案9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2月9日]  【

  8.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调至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未遂,遂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拒绝。

  4月8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为由予以拒绝,丁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丙是否取得了从乙处购买的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所以题目这里构成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所有权。

  (2)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设备?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无权要求丁返还设备。丙是所有权人,丁从丙处购买设备,已经交付,动产所有权一般是交付时转移,所以丁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3)A公司能否就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公司不能就设备行使抵押权。因为抵押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丙已经取得所有权,因此A公司不能行使抵押权。

  (4)丁是否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丙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丁可以解除合同。

  (5)丁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丙丁是合同当事人,乙不是该合同当事人,所以乙不对丁承担违约责任。

  (6)对于甲的损失,谁是赔偿义务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是赔偿义务人。甲乙之间有保管合同,乙擅自将甲的设备进行转让,是违约行为,需要对甲进行赔偿。

  9.2007年11月,A公司向B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一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2008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5万元,每年1月底前一次付清全年租金。2009年1月,经A公司同意,C公司与D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将该房屋转租给D公司,租期4年,月租金8万元。

  根据约定,D公司的租金缴付方式为:每年1月底前向C公司缴付3万元,向A公司缴付5万元。但合同签订后,D公司除向C公司缴付了3万元租金外,一直未向A公司缴付,C公司也未向A公司缴付2009年租金。

  后A公司无力清偿对B银行的借款,经B银行同意,A公司于2009年年底与E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房屋售与E公司,并约定2010年1月初办理过户登记。

  2010年1月1日,D公司因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造成房屋损失100万元。C公司为此解除了与D公司的转租合同并收回房屋。1月5日,C公司对因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失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

  A公司与E公司于2010年1月6日依约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E公司要求C公司腾退房屋,C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次日,C公司进而向A公司主张,A公司未告知其房屋出售之事,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无效,E公司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公司发现房屋受损,经与A公司协商,E公司在应支付房屋价款中扣除100万元,只向A公司支付了1900万元。A公司将此1900万元支付给B银行,B银行则认为,其对于A公司因房屋受损而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也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A公司和E公司均认为,欠缴的2009年全年租金应由自己收取。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关于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C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C公司关于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不成立。

  (2)C公司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E公司腾退房屋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C公司不能拒绝E公司腾退房屋的要求。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3)C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D公司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C公司有权解除与D公司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本题中,在转租合同中,承租人D公司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出租人C公司可以解除与D公司的租赁合同。

  (4)C公司是否有义务就房屋毁损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C公司有义务就房屋毁损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在本题中,对于D公司造成的房屋损失,承租人C公司有义务向出租人A公司赔偿损失。

  (5)B银行关于其对A公司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B银行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在本题中,B银行有权对A公司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是A公司还是E公司有权主张欠缴的2009年全年的房屋租金?应向C公司还是D公司主张该租金?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A公司取得2009年全年的房屋租金。根据规定,2009年期间,E公司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依然是A公司,故A公司有权主张在此期间内的租金;②应向C公司主张该租金。根据规定,与A公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是C公司,D公司并不是A公司的承租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A公司只能向C公司主张租金。

  10.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

  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2013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

  2013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该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

  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乙关于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并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关于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并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尽管承租人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戊基于善意取得制度(戊善意、对价取得、已经交付)已经依法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乙已经丧失了对该机床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戊返还该机床。

  (3)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为300万元,已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1/5,丙有权要求乙支付到期(300万元)与未到期(200万元)的全部价款。

  (4)丁与丙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与丙的保证关系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5)丁关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关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若机床未被甲出售给戊,甲和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机床所有权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机床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乙。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11.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

  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2年6月建成。2012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甲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2年1月26日,甲公司将20台货车出租给丁公司,每台月租金1万元,租期3年,但甲丁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将20台货车卖给戊公司。

  戊公司受让货车后,通知丁公司向自己缴纳租金。丁公司主张:戊公司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戊公司催收租金无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刻交回货车。

  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35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丙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何时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货车的转让登记只是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2)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是否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并不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期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未采取书面形式并不导致合同无效,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3)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戊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甲公司将货车转让给戊公司后,原租赁合同对戊公司继续有效。

  (4)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交回货车?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戊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交回货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戊公司解除合同后,即有权要求丁公司交回货车。

  (5)丁公司是否对货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的情况下,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6)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650万元土地出让金。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只能就剩余价款主张优先受偿。

  (7)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200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因此拍卖得款1200万元,要减去办公楼对应的350万,然后先支付650万元土地出让金,乙公司仅对剩余的200万元优先受偿。

  12.2009年3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楼项目,工程价款5000万元,工期14个月。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

  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公司遂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部分建筑材料用于该工程,工程如期完成。对于乙公司的垫资,双方未作任何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甲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及乙公司垫付的500万元建筑材料款尚未支付。

  2010年6月22日,甲公司为投资其他房地产项目,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5亿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全部偿还,尚欠丙银行借款本息2亿元。

  2010年,乙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于7月12日以2.3亿元的价格,从丁房地产公司(简称丁公司)处受让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西山公寓住宅项目。乙公司在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时,向丁公司支付了1.3亿元土地转让金。根据双方约定,剩余1亿元转让金应于2011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同时,甲公司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提供担保,双方亦办理了抵押登记。

  西山公寓项目竣工后,因市场低迷而滞销。为缓解困境,乙公司于2011年6月8日,以西山公寓作抵押,从戊银行处获得一笔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一旦乙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戊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

  2011年10月29日,吴某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西山公寓住房一套,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乙公司未将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事实告知吴某。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1年12月27日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在申报破产债权时,乙公司就其2000万元的工程余款和500万元的垫资款、丙银行就甲公司尚未偿还的2亿元借款本息、丁公司就其1亿元土地转让金,均主张以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全额优先受偿。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为2.7亿元。

  鉴于乙公司停止偿还借款利息已超过3个月,2012年3月20日,戊银行行使对西山公寓的抵押权,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西山公寓。至此,吴某方知其所购商品房已被设定抵押,遂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此外,还要求乙公司另行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面问题:

  (1)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工程余款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工程余款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筑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受偿。但是,该优先受偿权须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乙公司主张优先受偿时,距竣工之日已经超过1年,故不在享有优先权。

  (2)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垫资款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垫资款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包人的工程垫款,或第三人没有约定,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可就该折价或拍卖的借款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受偿。但乙公司主张权利时,距竣工之日已经超过1年,故不再享有优先权。

  (3)甲公司所欠丙银行的2亿元借款本息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所欠丙银行的2亿元借款本息能够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拍卖所得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一物上并存数个抵押权的,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得到清偿。丙银行的抵押权顺位优先于丁公司的抵押权,故应从拍卖款中优先得到全部2亿元的清偿。

  (4)由甲公司担保的乙公司所欠丁公司1亿元土地转让金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所欠丁公司1亿元土地转让金不能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拍卖所得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公司的抵押权顺位低于丙银行,故应在丙银行的债权得到满足后,就剩余拍卖款优先受偿。拍卖款为2.7亿元,全额清偿丙银行的2亿元后,剩下7000万元用于清偿丁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5)吴某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吴某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6)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房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吴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房款并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有权要求造成损失一方赔偿损失。乙公司恢复原状的方式即是返还购房款。

  (7)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吴某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吴某已经支付全部房款,故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13.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

  甲研究所应于200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08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甲研究所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研究所是否可以将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的设备提存?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研究所可以将设备提存。根据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本题中,乙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设备,则债务人就可以将设备提存。

  (2)甲研究所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额并赔偿损失。

  (3)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约定的设备?是否可以不向乙公司返还100万元预付款?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设备。根据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所以尚未交付的设备就不用再交付。

  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应当向乙公司返还100万预付款。根据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且预付款不是定金,没有担保的性质。所以,此时甲应当返还乙公司100万预付款。

  (4)因丙公司的承诺而发生的保证关系的当事人是谁?

  『正确答案』保证关系的当事人是甲研究所与丙公司。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所以,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丙公司与债权人甲研究所。

  (5)甲研究所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研究所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由于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丙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甲研究所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14.2018年4月1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用于建设某地产项目,双方于当日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半年,每年利率为20%,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10%。但未约定逾期部分的利率。丙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

  为确保甲公司能按期还款,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将正在建造的A幢房屋抵押给乙公司,双方于4月5日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4月10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因A幢房屋不足以担保借款金额,4月12日,甲公司又将B幢房屋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B幢房屋卖给乙公司,借款冲抵购房款。

  2018年5月10日,甲公司将A幢房屋出租给丁公司,双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5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租赁期间,由承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018年6月12日,甲公司因资金紧缺,将B幢房屋作价500万卖给不知情的张某,双方于当日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张某按购买协议约定向甲公司支付了首期款100万。6月15日向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7月10日,甲公司以B幢房屋作抵押向戊银行借款300万,借款期限3个月,双方在当日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借款合同,并准备于当日办理抵押登记。

  2018年10月1日,借款合同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乙公司要求丙对该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丙主张自己并非借款合同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之后乙公司行使抵押权,与甲公司协商将抵押物A幢房屋作价600万转让给李某,双方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未通知承租人丁公司。由于此时尚有部分借款本金未能清偿,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买卖B幢房屋合同,甲公司不予配合,乙公司以甲公司违反购房协议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此时张某才得知此房屋已卖给了乙公司,要求解除与甲公司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其承担惩罚性的赔偿金。

  2018年10月10日,甲公司所欠戊银行借款到期,银行要求对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对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是否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法院对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予以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乙公司在甲公司未按期还款时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在甲公司未按期还款时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根据规定:①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甲公司与丁公司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甲公司与丁公司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5年不合法。根据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②甲公司与丁公司的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一次性支付合法。根据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③甲公司与丁公司的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是合法的。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戊银行的抵押权是否设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戊银行的抵押权未设立。根据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5)丙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出借人不能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6)丁公司以甲公司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其为由,主张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乙公司以甲公司违反购房合同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对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乙公司以甲公司违反购房合同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8)张某能否有权让甲公司承担惩罚性的赔偿金?如果有权,其数额最多为多少?如果无权,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张某有权让甲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最多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的惩罚性赔偿金。根据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15.2014年5月5日,甲公司决定引进国外X企业的医疗设备,为节省资金投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按甲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医疗设备给甲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100万元;未约定租期届满后该医疗设备的归属。

  根据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请丙公司和丁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丙公司以自己的厂房为抵押物,与乙公司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丁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该担保在股东会表决时,受甲公司控制的股东未回避表决。据调查,甲公司实际是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承租人甲公司取得了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但出租人乙公司未取得许可。2014年5月25日,医疗设备交付完毕,甲公司出具验收合格书,乙公司据此向X公司支付了款项。

  2014年7月1日,医疗设备的质量问题致使患者重伤,甲公司向X公司行使索赔权。遭到X公司拒绝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该重伤事件的负面影响,甲公司经营惨淡,造成连续三期不能支付租金。乙公司多次派人催要,并给予宽限期,但甲公司仍然不能支付租金。乙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提出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不得解除合同。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丙公司以厂房正在建设中,抵押权不成立为由拒绝。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丁公司以股东会上关联股东未回避为由拒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应如何确定租期届满后该医疗设备的归属?

  『正确答案』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2)出租人乙公司未取得该医疗设备的行政许可,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无效?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不能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该医疗设备的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根据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3)出租人乙公司是否应当对患者的重伤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出租人乙公司对患者的重伤不承担责任。根据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甲公司向X公司行使索赔权,是否可以不支付给乙公司的租金?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可以。根据规定,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5)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6)乙公司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正确。根据规定,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2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在本题中已经连续三期欠付租金,且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出租人乙公司可以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7)丙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理由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以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抵押有效。在本题中,丙公司在抵押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有效,丙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8)丁公司的保证决议效力如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的保证决议可撤销。根据规定,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为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表决。会议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本题中,关联股东未回避,属于表决方式违法,决议效力为可撤销。

  (9)丁公司和乙公司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保证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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