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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十五)_第6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2月13日]  【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1)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法律”;(4)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2.

  【答案】C

  3.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

  4.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D: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5.

  【答案】C

  【解析】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6.

  【答案】C

  【解析】12岁的孙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直接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7.

  【答案】B

  【解析】(1)选项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2)选项B: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3)选项C: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4)选项D: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8.

  【答案】B

  【解析】选项B:当事人受欺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9.

  【答案】C

  【解析】选项ABD: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而非转移登记)。

  10.

  【答案】C

  【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该房屋买卖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甲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1.

  【答案】C

  【解析】(1)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王某已经丧失了所有权;(2)林某基于赠与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郑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12.

  【答案】D

  【解析】选项D: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13.

  【答案】C

  【解析】(1)选项A: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浮动抵押;(2)选项BC: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D:浮动抵押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14.

  【答案】B

  【解析】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15.

  【答案】D

  【解析】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6.

  【答案】C

  【解析】(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在本题中,李某8月1日的传真中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对原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李某8月1日的传真属于“新要约”,原要约已经失效;(2)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属于“新要约”,而非对原要约的承诺,因为原要约早已失效。

  17.

  【答案】B

  【解析】要约以信件形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18.

  【答案】D

  【解析】(1)选项A: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选项B:代位权的行使不需要债务人同意;(3)选项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9.

  【答案】C

  【解析】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行为即生效。在本题中,债权转让行为生效,对陈某而言,债权人由李某更换为王某,陈某应向王某付款才能发生清偿效力。

  20.

  【答案】B

  【解析】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1.

  【答案】C

  【解析】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丙公司未与债权人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故对该笔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22.

  【答案】B

  【解析】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23.

  【答案】A

  【解析】(1)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2)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仍为原来的期间,由于乙银行请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了保证期间,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4.

  【答案】D

  【解析】(1)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2)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5.

  【答案】D

  【解析】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6.

  【答案】A

  【解析】(1)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2)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7.

  【答案】D

  【解析】(1)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不会导致F、G、X、Y机器无法使用或者价值显受损害,买受人只能针对“E机器及其维修工具”解除合同,不能解除5台机器及维修工具的买卖合同;(2)标的物的从物(F机器的维修工具)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F机器)。

  28.

  【答案】A

  【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29.

  【答案】B

  【解析】选项B:一方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债务尚未到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30.

  【答案】B

  【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本题中,合同的标的物是苹果,由王某向陈某交付苹果,因此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王某)所在地(乙地)履行。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BCD

  【解析】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2.

  【答案】ABCD

  【解析】(1)对于第三人欺诈,只有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才可以撤销;(2)对于第三人胁迫,无论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均可以撤销。

  3.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C:第三人(甲)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乙)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齐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只有“受欺诈方”(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和齐某均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选项D:对于欺诈行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

  【答案】ABCD

  5.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BD: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选项C:视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6.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他物权);(2)选项CD:地役权属于从物权。

  7.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李某基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自2月1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2)选项C:张某未经登记,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3)选项D:4月1日吴某将该房屋卖给王某时,吴某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王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李某则丧失了所有权。

  8.

  【答案】AB

  【解析】(1)选项AB:动产可以抵押、质押;(2)选项C: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3)选项D: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9.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质权人乙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选项C: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4)选项D: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10.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合同不能成立;(2)选项B: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选项C: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11.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该条款有效);(2)选项B: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该条款有效);(3)选项CD: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2.

  【答案】AC

  【解析】(1)选项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2)选项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和提存费用均由债权人(乙)承担;(3)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3.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C: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题中,热电厂作为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2)选项B: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14.

  【答案】AC

  【解析】(1)选项A: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翁某)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张某)应当向出租人(冯某)赔偿损失;(3)选项D: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冯某与翁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冯某无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15.

  【答案】AD

  【解析】(1)选项B: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非借贷合同无效);(2)选项C: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期内不支付利息)。

  16.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张某已将轿车交付李某,除非出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2)选项BC: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3)选项D: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7.

  【答案】ABCD

  18.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郑某有义务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选项C: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选项D: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19.

  【答案】AB

  【解析】(1)选项AB: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2)选项CD:属于担保物权。

  20.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甲公司)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选项CD: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撤销权人(甲公司)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该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归于消灭。如果撤销权人表示放弃撤销权或者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则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确定地成为完全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合同。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答案】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①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可以获得支持。在本题中,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已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②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在本题中,定作人(A公司)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无须继续履行合同。

  (4)D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D公司提供的盖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权,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以D公司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有效,因此D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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