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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四)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2月1日]  【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可抗力的有( )。

  A.台风 B.地震 C.洪水 D.海啸

  【答案】ABCD

  【解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2)政府行为;(3)社会异常现象(如罢工、骚乱等)。

  【多选题】:

  2009 年 5 月 12 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 月 14 日,甲、乙两人又以 2500 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 5 月 31 日前付清价款。5 月 14 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 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在 5 月 12 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B. 甲在 5 月 14 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C. 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

  D. 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

  【答案】BC

  【解析】(1)选项 AB: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 月 14 日)为交付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5 月 14 日转移;(2)选项 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5 月 14 日转移。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灭失风险的有( )。

  A. 买卖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意外灭失

  B. 约定在出卖人营业地交货,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前往提货,后货物在地震中灭失

  C. 出卖人依约为买受人代办托运,货交第一承运人后意外灭失

  D. 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意外灭失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 A: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选项 B: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3)选项 C: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 12 条的规定,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出卖人依约代办托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 D: 出卖人将标的物依法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多选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 1.2”、“绿地面积超过 50%”,引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 20%。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率和公共绿地面积问题作约定。甲公司交房时,购房者乙却发现小区的容积率超过 2.0, 绿地面积只有 20%,并且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合同无效

  B. 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C. 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答案】BC

  【解析】(1)选项 AB: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但不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2)选项C: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该内容即使未订入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 D:甲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 1 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五类法定情形”。

  【多选题】:

  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乙应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 如果乙对甲隐瞒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丙,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 如果甲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丙购得该住房成为新所有人后,即使租期未满,也有权要求甲立即迁出该住房

  D. 如果乙的哥哥丁想要购买该住房,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AD

  【解析】(1)选项 A: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2)选项 B: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选项 C: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4)选项 D: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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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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