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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第三章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1月19日]  【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第三章

  【单选题】: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0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0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0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答案】C

  【解析】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乙公司办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以该层楼向丙银行设定抵押,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单选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丙

  C.丁

  D.庚

  【答案】C

  【解析】(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单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8年)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答案】C

  【解析】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拆旧翻新)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选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的排列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答案】D

  【解析】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 法定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公示)> 质权(交付公示)> 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经公示)。

  【单选题】: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2011年)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A

  【解析】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选项BC错误);(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选项D错误)。

  【单选题】:

  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 )所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解析】(1)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2)丁作为所有权人将该相机卖给乙时,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无关(无需考虑乙是否善意的问题),乙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万元,购买一辆汽车跑出租,由丙驾驶,收入各按1/3比例分配。丙开出租车不尽心,一次酒后驾车撞伤路人丁。甲、乙一气之下将车出租给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路人丁只能请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路人丁可以请求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C.甲、乙将车出租给戊应当征得丙的同意

  D.甲、乙将车出租给戊无需征得丙的同意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2)选项CD: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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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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