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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13)_第5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9月24日]  【

  答案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我国宪法不仅包括《人民共和国宪法》,还包括其他附属性宪法性文件,如《选举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2)选项B:法律是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3)选项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具体社会关系的规 范性法律文件,称为一般法律。(4)选项D: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知识点】 其他

  2.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D:属于事实行为。(2)选项C:属于事件。

  【知识点】 其他

  3. 【答案】 A

  【解析】

  (1)选项AB:所附期限一定会到来,但是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明天是否下雨并不确定)。(2)选项CD: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只有明天下雨该合同才能生效。

  【知识点】 其他

  4.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B:无权代理的情形包括:①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②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③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本题中,乙购买1吨大米的行为是有权 代理,但是,乙私自购买1吨绿豆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中超越代理权的行为。(2)选项CD: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 连带责任。

  【知识点】 其他

  5. 【答案】 D

  【解析】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②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 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1)选项A: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 (2)选项B: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3)选项C:衣服与拉链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拉链不具有物理独立性,而衣 服没有了拉链其本身的价值也得不到体现,所以拉链只是衣服的组成部分。

  【知识点】 其他

  6.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无特殊及例外规定的情形下)。(2)选项B:乙无权处分,丙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并且乙已经向丙交付了电脑,所 以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所有权。(3)选项CD:由于甲已经丧失了该电脑的所有权,甲无权请求丙返还电脑;但是甲有权要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知识点】 其他

  7.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C: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 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2)选项B: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3月1日质押合同成立,3月10日质权才真正 设立。(3)选项D: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孽息,所收取的孽息应当先充抵收取慈息的费用。

  【知识点】 其他

  8.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2)选项B: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 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3)选项CD:如果出卖人就同一特殊动产(船 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各个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该特殊动产所有权的归属按如下规则处理:交付>登记>合同。

  【知识点】 其他

  9. 【答案】 A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1)选项A:根据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选项B:提存期间,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选项C: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乙)在其提存的范围内已经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甲)应支付价款。(4)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 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知识点】 其他

  10. 【答案】 C

  【解析】

  根据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 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 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案中,甲公司最初借款本金为1000万元,借款期间为2年,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 期间的利息之和为480万元(1000×24%×2),因此,甲公司只需向乙公司支付本息1480万元。对超过的8.4万元,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知识点】 其他

  11.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2)选项B: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3)选项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4)选项D:如买受人已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应视为同意购买。

  【知识点】 其他

  12. 【答案】 B

  【解析】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 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按照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规则(约定——协商——实缴——平均)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知识点】 其他

  13. 【答案】 C

  【解析】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知识点】 其他

  14. 【答案】 B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知识点】 其他

  15. 【答案】 A

  【解析】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消极任职条件):(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选项D)(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选项C)(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 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选项A)(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选项B)(6)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知识点】 其他

  16.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B:国有独 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3)选项C:监事会主席由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4)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知识点】 其他

  17.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2)选项CD: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

  【知识点】 其他

  18.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 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2)选项B: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会在“30日”内执行。(3)选项CD:3月3日买入,8月30日、9月1日卖出的2万股和3万股均构成短线交易,应当归入公司所有的金额=(10元-5 元)×2万股+(15元-5元)×3万股=40万元

  【知识点】 其他

  19.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2)选项B: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选项D: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

  【知识点】 其他

  20.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选项C: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3)选项D: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知识点】 其他

  21.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2)选项BC: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转让行为有效,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选项D: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知识点】 其他

  22.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B: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 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2)选项CD: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 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知识点】 其他

  23. 【答案】 A

  【解析】

  (1)选项A属于专利联营中的滥用行为。(2)附加不合理限制性条件除选项BCD外,还包括:限制交易相对人在许可协议期限届满后,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利用竞争性的商品或者技术。

  【知识点】 其他

  24.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务院备案;(2)选项C:地方政府核准;(3)选项D:省级政府核准。

  【知识点】 其他

  二 、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A, B, C, D

  【解析】

  (1)选项AB:法律关系主体里的公民(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选项C:法人和其他组 织。法人包括机关法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则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从 事法律活动的主体,如分公司。(3)选项D: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 为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知识点】 其他

  2. 【答案】 C, D

  【解析】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 理人同意。(1)选项A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单方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2)选项CD: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知识点】 其他

  3. 【答案】 B, D

  【解析】

  (1)选项ABC: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 的。本题中甲公司在这1年内并没有发生中止或者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所以如果乙公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是不应支持甲公司主张的。(2)选项D:人民法 院不能主动援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

  【知识点】 其他

  4. 【答案】 B, C, D

  【解析】

  (1)选项A: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交代“甲 乙丙三人为大学同学”,所以选项A错误。(2)选项BC: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 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3)选项D: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 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题目交代“三人对共有的形式、份额及处分均没有约定”,因此是依照法定。

  【知识点】 其他

  5. 【答案】 B, D

  【解析】

  (1)选项A: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2)选 项B: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C:承 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4)选项D: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 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知识点】 其他

  6. 【答案】 A, B, C

  【解析】

  (1)选项AB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选项A)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选项B)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 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C)(2)选项D:合伙企业解散时如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 过半数同意。

  【知识点】 其他

  7. 【答案】 A, D

  【解析】

  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知识点】 其他

  8. 【答案】 A, B, C

  【解析】

  (1)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召开主体: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项AB)②1/3以上的董事;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2)选 项C: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 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③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本 题中,郑某的表决权虽然达到1/10以上的要求,但是只有前几个主体均不能履行时才可以由其召集和主持,不能直接自行召集和主持。(3)选项D:首次股东 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知识点】 其他

  9. 【答案】 A, B, C, D

  【解析】

  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选项A)。(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投资者的董事、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选项B)。(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 产生重大影响。(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 系。(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 股份(选项D)。(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选项C)。(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 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 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知识点】 其他

  10. 【答案】 A, B, C

  【解析】

  (1)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如果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实施,应当经人民法院 许可:①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②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③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选项B);④借款;⑤设定财产担保 (选项C);⑥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⑦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⑧放弃权利;⑨担保物的取回;⑩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 分行为;(2)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但应当经人民法 院许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

  【知识点】 其他

  11. 【答案】 A, C

  【解析】

  选项BD为核准类账户。

  【知识点】 其他

  12. 【答案】 A, B, C, D

  【解析】

  【知识点】 其他

  13. 【答案】 A, B, C, D

  【解析】

  《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包括:强制交易、地区封锁、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妨碍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正常经营活动、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

  【知识点】 其他

  14. 【答案】 A, C, D

  【解析】

  选项B:货币篮组成货币的权重由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每5年审议一次。

  【知识点】 其他

  三 、案例分析题

  1. 【答案】

  (1)己在票据上的保证有效,被保证人是A银行。根据规定,票据上的被保证人名称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3)①戊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②戊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丙公司)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4)甲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解析】

  【知识点】 其他

  2. 【答案】

  (1)甲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为其控股股东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控股股东乙公司未参加表决,并已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73%)通过。

  (2)甲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3)刘某的股份转让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刘某转让甲公司股份的时间距离职时间不足半年。

  (4)

  ①关于发行优先股8亿股,筹资6亿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②关于股息率每年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一次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必须采用固定股息率。

  (5)

  ①公司债券面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每张的面值为100元。

  ②合格投资者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该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解析】

  【知识点】 其他

  3. 【答案】

  (1)

  ①丙公司应为法人。

  ②丙公司应设立3年以上,最近2年持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④丙公司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或交由转让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妥善保管前,不得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2)甲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没有通过。根据规定,对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王某无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股东才能提出。

  (4)甲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如丙公司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丙公司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甲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则其可以申请中国证监会豁免,如果得到豁免则无需触发强制性的全面要约收购。

  (5)构成借壳上市。《重组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甲公司)向收购人(丙公司)购买的资产总额(出资15亿元购买丁公司的股权),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10亿元)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15÷10=150%),主板上市公司(甲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丁公司)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在本案中,丁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合计为5000万元,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首发条件。

  【解析】

  【知识点】 其他

  4. 【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虽然李某的代理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但由于相对人乙公司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一直由李某代表甲公司和其进行业务往来),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根据规定,行使留置权的法定要件之一是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而本题中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因此不能行使留置权。

  【解析】

  【知识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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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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