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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辅导试题及答案(12)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8月14日]  【

  1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务中,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从破产财产中按第一顺位获得清偿的是( )。

  A.破产人所欠职工的伤残补助

  B.破产人所欠税款

  C.破产人所欠红十字会的捐款

  D.破产人所欠环保部门的罚款

  【答案】A

  【解析】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从破产财产中按第一顺位获得清偿的是“职工债权”,具体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1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隐瞒不报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承担的责任是( )。

  A.直接责任

  B.主管责任

  C.分管领导责任

  D.重要领导责任

  【答案】C

  【解析】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隐瞒不报或者少报资产损失的,除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总会计师或者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5.)甲将自行车出租给乙,并已交付。丙自乙处窃得该车。下列关于该自行车占有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将自行车交付给乙后,即丧失了对该车的占有

  B.乙从甲处取得自行车后,成为该车的善意占有人

  C.丙通过盗窃而取得的对自行车的占有,不受法律保护

  D.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答案】D

  16.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答案】D

  【解析】(1)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P48);(2)选项B: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所付的费用;在本题中,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的支出的费用(P47);(3)选项C: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P48)。(4)选项D: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该规定2013年教材未提及)。

  17.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18.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B.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丙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

  D.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6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B

  【考点】保证

  【解析】(1)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P79);(2)选项B: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P80);(3)选项C: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4)选项D: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回事儿,选项D的表述将二者混为一谈(P81)。

  19.2011年10月8日,甲提出将其正在使用的轿车赠送给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将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交车时,乙向甲询问车况,甲称“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实上,该车三天前曾出现刹车失灵,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驾车回家途中,刹车再度失灵,车毁人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11年10月8日

  B.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轿车所有权尚未转移

  C.甲未如实向乙告知车况,构成欺诈,因此赠与合同无效

  D.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乙无权就车毁人伤的损失要求甲赔偿

  【答案】A

  【考点】赠与合同

  【解析】(1)选项A: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双方达成赠与合意时,合同即成立(P97);(2)选项B: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P37);(3)选项C:因欺诈成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P19);(4)选项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P97)。

  【说明】本题与B卷单选题第20题完全相同。

  20.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为( )。

  A.对用汇额度的审核

  B.对外汇用途的审核

  C.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真实性的审核

  D.强制结售汇的管理

  【答案】C

  【解析】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为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的真实性审核。

  21.)新加坡商人甲以外币出资,与中国境内企业乙共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会计师事务所丁受聘为丙提供验资服务。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在验资过程中应当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验资询证。该政府部门是( )。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外汇管理部门

  C.商务主管部门

  D.发展改革部门

  【答案】B

  22.)甲快递公司使用“赫尔墨斯”商标已有5年,但一直未申请注册。乙快递公司最近也开始使用“赫尔墨斯”商标并拟将其申请注册。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对“赫尔墨斯”商标使用在先,乙公司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B.甲公司对“赫尔墨斯”商标使用在先,享有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优先权

  C.“赫尔墨斯”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

  D.若申请注册,“赫尔墨斯”商标应申请注册为服务商标

  【答案】D

  2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商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A.销售某企业生产的洗衣粉,该洗衣粉后被有关执法部门认定冒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B.对带领游客到该商场购物的导游,按游客购物金额的5%支付“导购费”

  C.在国庆节开展购物抽奖活动,最高奖项为价值5000元的液晶电视机一台

  D.指使员工通过互联网散布另外一家商场的总经理与女秘书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谣言

  【答案】B

  24.甲市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红头文件,要求本市各级政府机构在公务接待中必须使用本市乙酒厂生产的“醉八仙”系列白酒,并根据有关政府机构的公务接待预算分别下达了一定数量的用酒任务。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市市政府的行为不违法,乙酒厂实施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B.甲市市政府的行为不违法,乙酒厂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C.甲市市政府实施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乙酒厂不违法

  D.甲市市政府实施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乙酒厂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答案】C

  【解析】(1)乙酒厂既非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能成为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主体,因此,排除选项A;(2)案情并未交待足够证据证明乙酒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不能直接认定乙酒厂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排除选项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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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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