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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4)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2月22日]  【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知识点】标的物的质量与检验

  【解析】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2.

  【答案】B

  【知识点】赠与合同的撤消

  【解析】(1)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2)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3.

  【答案】C

  【知识点】借款合同

  【解析】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

  4.

  【答案】C

  【知识点】借款合同

  【解析】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5.

  【答案】C

  【知识点】借款合同

  【解析】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合同,但无权加收罚息。

  6.

  【答案】D

  【知识点】租赁合同

  【解析】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7.

  【答案】B

  【知识点】租赁合同

  【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

  【答案】A

  【知识点】租赁合同

  【解析】(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9.

  【答案】B

  【知识点】融资租赁合同

  【解析】融资租赁合同有别于一般的财产租赁合同,其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10.

  【答案】B

  【知识点】承揽合同

  【解析】(1)选项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选项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3)选项C: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4)选项D: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11.

  【答案】D

  【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

  【解析】(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第三人(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2.

  【答案】B

  【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

  【解析】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3.

  【答案】B

  【知识点】技术合同

  【解析】(1)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2)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在该履行期限届满后方可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

  14.

  【答案】B

  【知识点】技术开发合同

  【解析】(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15.

  【答案】A

  【知识点】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解析】《合同法》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16.

  【答案】A

  【知识点】技术合同的内容

  【解析】企业以技术成果向其他企业出资但未明确约定权属,接受出资的企业可以主张该技术成果归其享有。

  17.

  【答案】D

  【知识点】货运合同

  【解析】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18.

  【答案】C

  【知识点】委托合同

  【解析】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19.

  【答案】A

  【知识点】行纪合同

  【解析】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20.

  【答案】D

  【知识点】居间合同

  【解析】(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自己负担;(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BC

  【知识点】买卖合同

  【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2)选项AB: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5月14日转移。

  2.

  【答案】ABC

  【知识点】交付标的物

  【解析】在一般情形下,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责任在交付时发生转移,所以如何理解交付,就是判断权利转移和责任承担的一个重要依据。

  3.

  【答案】AC

  【知识点】标的物风险承担

  【解析】(1)选项A:货物“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说明双方明确约定了交付地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选项B: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由债权人(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选项C: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4)选项D: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

  【答案】ABCD

  【知识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解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5.

  【答案】ABCD

  【知识点】试用买卖合同

  【解析】(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2)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的,视为购买;(3)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以外的行为(如出租、出售),视为同意购买。

  6.

  【答案】AB

  【知识点】赠与合同

  【解析】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7.

  【答案】AD

  【知识点】赠与合同

  【解析】(1)选项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2)选项B: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由其近亲属行使;(3)选项C: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4)选项D: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8.

  【答案】ABD

  【知识点】赠与合同

  【解析】(1)选项A: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选项B:甲、丙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合同为无效合同;(3)选项C: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4)选项D: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9.

  【答案】ABCD

  【知识点】赠与合同

  【解析】(1)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

  【答案】ABC

  【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解析】(1)选项A: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2)选项B: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3)选项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是无偿的,而银行贷款是有偿的;(4)选项D: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

  11.

  【答案】ABD

  【知识点】借款合同

  【解析】(1)选项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选项B: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选项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4)选项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12.

  【答案】CD

  【知识点】租赁合同

  【解析】(1)选项ABC: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2)选项D: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3.

  【答案】AC

  【知识点】租赁合同

  【解析】(1)选项A: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BC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张某经过冯某的同意转租,冯某可以要求张某承担房屋损坏的赔偿责任。转租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则出租人仍然按照原协议收取租金。

  14.

  【答案】BC

  【知识点】租赁合同

  【解析】(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5.

  【答案】BC

  【知识点】融资租赁合同

  【解析】融资租赁的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16.

  【答案】ABCD

  【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

  17.

  【答案】BD

  【知识点】委托合同

  【解析】(1)选项A: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必要费用的,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2)选项B: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3)选项C: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4)选项D: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18.

  【答案】BD

  【知识点】行纪合同

  【解析】乙作为行纪人按照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出卖手表,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50元)属于委托人。

  19.

  【答案】ACD

  【知识点】留置

  【解析】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可以产生留置权。

  20.

  【答案】ABCD

  【知识点】技术合同

  【解析】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3)提成支付;(4)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三.综合题

  【案例1答案】

  (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因此,乙公司不能以不安抗辩权为由暂停发货。

  (2)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①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灭失,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②乙公司可以要求铁路运输部门返还运费。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7)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丙银行应当优先执行主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因此,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2答案】

  (1)A、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在本题中,尽管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但其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因此合同有效。

  (2)工程价款应当按照8000万元结算。根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合同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A公司应当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可以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有效。

  (6)B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本题中,尽管甲银行可以对商品楼行使抵押权,但B公司对该商品楼的受偿权优先于甲银行的抵押权。

  (7)B公司的优先权不消灭。根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8)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不能对抗买房人王某。根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9)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从4月1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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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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