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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习题及答案(17)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月25日]  【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 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有关代理行为的特征。《民法通则》规定,代理的特征包括: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故本题应选D。

  2.[答案] 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审批程序。故本题应选C

  3.[答案] D

  [解析] 《公司法》规定,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答案] B

  [解析] 清算中的公司人格继续存续。

  5.[答案] C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6.[答案] D

  [解析] 投资总额在300万至42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为210万美元。因此外方认缴的出资额至少为:210-105=105万美元。

  7.[答案] A

  [解析] 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自做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8.[答案] 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8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900万元)的半数以上。故本题应选D。

  9.[答案] B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代位权的行使。《合同法解释》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

  10.[答案] A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证券交易的规则。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故本题应选A。

  11.[答案] 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抵押物的登记部门。 《担保法》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故本题应选C。

  12.[答案] B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同法》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故本题应选B。

  13.[答案] B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初始限额原则上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故本题应选B。

  14.[答案] A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银行卡的收费标准。

  15.[答案] B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汇票的承兑应记载的事项。《票据法》规定,承兑人在承兑时如果是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记载承兑日期。故本题应选B。

  16.[答案] 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商标注册的审查核准。《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故本题应选D。

  17.[答案] 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要求的, 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故本题应选C。

  18.[答案] B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会计法》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故本题应选B。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 AB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外,其它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则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2.[答案] AB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有关退伙的法律规定。

  3.[答案] BC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改组后被改组企业应当以现有资产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未退还的集资款、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故本题应选BCD。

  4.[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产权界定的情形。根据规定,应当进行产权界定包括: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4)国家所属单位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故本题应选ABCD。

  5.[答案] AB

  [解析] C、D两项的内容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所享有,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没有此权限。

  6.[答案] ABC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名称具有标志性、排他性和财产性的法律特征,且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7.[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有关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破产法》规定,应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破产费用,然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故本题应选ABCD。

  8.[答案] BC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证券中介机构的禁止性规定。故本题应选 BCD。

  9.[答案] ACD

  [解析] 奉题旨在考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内部管理要求。《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故本题应选ACD。

  10.[答案] CD

  [解析] 抵押合同为诺成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为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11.[答案] ABCD

  [解析] 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继承、赠与款项(2)纳税退还 (3)农产品销售收入(4)个人贷款转存。

  12.[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规定,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1)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贸易活动,委托合同适用范围广泛(2)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4)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支出费用自行承担,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故本题应选AB CD。

  13.[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技术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法》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故本题应选ABD。

  14.[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15.[答案] ABCD

  [解析]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财政预算外资金;(2)住房基金;(3)社会保障基金;(2)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6.[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故本题应选ABC。

  17.[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会计法》规定,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故本题应选ABD。

  18.[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故本题应选ABCD。

  19.[答案] ABC

  [解析] D选项不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范围,应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设立登记。

  20.[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半年报应披露的事项。根据《证券法》规定,C选项的正确表述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判断题

  1.[答案] ×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故本题表述是错误的。

  2.[答案] ×

  [解析] 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答案] √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担保法》规定,因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受理而中止执行程序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故本题表述是正确的。

  4.[答案] √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债务的抵消。《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故本题表述是正确的。

  5.[答案] √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表述是正确的。

  6.[答案] √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居间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故本题表述是正确的。

  7.[答案] ×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追索权的行使。《票据法》规定,如果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或其前手收到通知未按规定期限再通知其前手,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故本题表述是错误的。

  8.[答案] ×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受理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故本题表述是错误的。

  9.[答案] ×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因离退、解聘、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的,所持会计证在有效期内不予收回,继续从事会计工作时重新按规定向发证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故本题表述是错误的。

  10.[答案] √

  [解析] 《公司法》的该规定明确了董事、监事持续履行职务的义务。

  11.[答案] √

  [解析]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股票;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答案] ×

  [解析] 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

  四、综合题

  1.[答案]

  (1)A、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在本题中,尽管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但其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因此合同有效。

  (2)工程价款应当按照8000万元结算。根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合同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A公司应当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可以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有效。

  (6)B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本题中,尽管甲银行可以对商品楼行使抵押权,但B公司对该商品楼的受偿权优先于甲银行的抵押权。

  (7)B公司的优先权不消灭。根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8)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9)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不能对抗买房人王某。根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10)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从4月1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答案]

  (1)李刚可以要求李明支付1000元费用及利息。《合同法》规定: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在本案中,李明为了寻找买主支出了1000元费用,该费用属于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因此,李刚可以要求李明支付该1000元费用及利息。

  (2)由于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李刚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所以依该条规定,李刚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但若给李明造成损失时,其应当赔偿李明的损失。 (3)该利益应当归李明所有。《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里所说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包括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从委托人处接受的财产以及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从第三人处收取的财产。本案中,李刚从第三人处因该买卖合同取得的所有财产,都应依上列《合同法》之规定,归属于李明。

  (4)李刚与李明之间是有偿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李刚没有及时向李明报告市场的需求量,违反了委托合同的约定,因此应承担其给李明造成的损失。《合同法》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李明、李刚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李刚办理好委托事项后,李明将提取5%的货款作为报酬,表明李明、李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有偿合同。后由于李刚的过失(疏于提前通知水果市场的需求量)导致多发水果腐烂变质,李刚对李明损失应看作是由于李刚的过错而给李明造成的,李刚因此应负赔偿责任。

  (5)应当由李刚和李二共同承担责任。 《合同法》规定: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第406条规定: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上列规定和有关理论,李刚虽然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但他是在紧急的情况下为李明的利益转委托的,因而是合法的。但是他将委托事务委任给明知驾车技术不熟的弟弟处理,存在过错,因此应当对被选任人负责。李二明知自己驾车技术不熟,还接受委托,因而有过错,因此其当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6)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李刚以自己的名义在李明授权范围内与水果市场签订合同,水果市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李刚与李明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李明和水果市场,所以李明可以直接请求水果市场交付货款。《合同法》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在本案中,李刚以自己的名义在李明授权的范围内与水果市场签订合同,水果市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李明、李刚之间的代理关系,所以该合同直接约束水果市场和李明。故李明可以直接请求市场交付货款。

  (7)水果市场可以选择李明或李刚作为相对人要求其承担其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因此,本题所述情况下,李刚应当向水果市场披露李明,水果市场也就可以选择李明或李刚作为相对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3.[答案]

  (1)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由于最近三年B企业一直通过郭某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因此可以推定 B企业是善意第三人,因此,郭某的代理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

  (2)B企业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在检验期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检验期是7月6日—15日。但B企业未在该检验期内将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时通知A企业,则视为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因此B企业拒付理由不成立。

  (3)法院裁定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案中,法院裁定A企业向 D企业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成立,因此,A与B、B与D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符合法律规定。

  (4)该2万元诉讼费由D企业承担。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本案中法院裁定代位权成立,A企业胜诉,因此;诉讼费由D企业承担。

  (5)C企业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A企业的代位权诉讼成立,其债权有优先受偿权,因此,C企业的主张不成立。

  4.[答案]

  (1)《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如果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属实,那么甲厂的“按摩靠垫”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存在,其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根据《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有理由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无效。

  (2)《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法》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本案中,专利权受让人某医疗器械公司未及生产,丝毫利益没有获得,如果不予适当返还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故甲厂应当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权转让费。

  (4)《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本案中,甲厂的专利权是实用新型专利权,其有效期为10年。

  (5) 《专利法》规定: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的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甲厂可以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甲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本案中,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权,获利50万元,故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可以以5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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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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