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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及答案15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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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该厂放弃的120 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

  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5)对某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 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

  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A、B 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不享有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

  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

  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由于A、B 二人的债权均有破产企业财产作担保,因此其对本次债权人会议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2)A和B 不享有表决权,那么通过此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应该经过5 人以上(过

  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在350万元以上(1/2以上)。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2 以上。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

  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因此,该破产企业的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

  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4)该厂放弃的120 万元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

  分配。根据《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起2 年内,发现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前1 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

  行追加分配。

  (5)对该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 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根据《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

  起2 年内,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 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这里虽然是在破产终结之日起2 年内发现的,但

  该行为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前发生的,因此是不能追回的。

  (二)A公司因长期拖欠到期债务无力偿还,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A 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A 公司登记注册地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为甲市,生产

  基地则在乙市;A 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 建材公司因经济纠纷于两个月以前起诉A 公司;A 公司欠

  建设银行贷款1000 万元,其中的800万元贷款是用A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A 公司曾为

  C 公司向工商银行一笔500 万元的贷款作连带责任保证人,现C 公司借款已到期,C 公司对该笔

  贷款并未偿还。

  A 公司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在债

  权人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2/3 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债权人所代

  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4。但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对该和解协议不予认

  可,宣告A公司破产。

  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 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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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A 公司与B 建材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3)工商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说明理由。

  (4)A 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说明理由。债权人会议是否通过了和

  解协议?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终止和解程序?说明理由。

  (5)建设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A 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

  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A 公司与B 建材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当中止。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

  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3)工商银行可以参加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

  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可知,工商银行可

  以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因破产案件中债务人A 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属于连带债务

  人,因此,债权人工商银行可以选择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

  (4)①A 公司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

  院申请和解。

  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

  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

  额的2/3 以上。

  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止和解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

  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

  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5)根据《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

  先受偿的权利。可知,建设银行的1000 万元贷款,其中800 万元从抵押的财产中优先受偿,其

  余的200 万元作为普通债权,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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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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