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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港澳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3月23日]  【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 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 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 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 阶段考试:

  1. 具有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 学校毕业的学历;

  2. 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 相应资格)。

  (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 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

  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 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 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 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cmexam.cicm.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

  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 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28日(网报系统开放 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 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 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 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网报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报名信息表, 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 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中 注协查询办理(查询电话+8610-88250110)。

  (二) 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以及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或 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 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资格审核须按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机构(简称考 试代理机构,地址详见附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代理机 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确定具体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并进行公告。

  1. 首次报名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应 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 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 资格审核;在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 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并到考试代理机构指 定地点现场审核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和现场审核毕业证 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如果需要变 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信息变更和 资格审核。

  (三)交费。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 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应当交纳考试 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 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遐还。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 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7月20日至31日期 间现场审核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 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 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 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 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一一专业阶段考试 (2017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一一综合阶段考试 (2017年)》确定了考试范围。

  四、 考试方式

  考试米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 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10种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 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 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 输入法。

  五、 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7年8月26日

  0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7 年 10 月 14 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7 年 10 月 15 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及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

  专业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

  六、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 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澳门会计 专业联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为考试代理机构。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办理资格 审核,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详情请登录中注协驻香港联

  络处网站http://hkoffice.cicpa.org.cn查询);或在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

  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2. 在澳门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澳门会计专业联会或台湾地区 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或在中注协驻香港联 络处办理资格审核,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

  3. 在北京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 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4.在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 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 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七、 考试报名费标准

  1. 在香港、澳门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科 1000元港币,综合阶段考试2000元港币。

  2. 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按当地标准执行。上海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另按每人收取手续费10元人民币。

  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可以根据 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名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八、 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一一专业阶段考试 (2017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一一综合阶段考试 (2017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 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 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通过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或考试代理机 构自愿购买。

  九、 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7日至23日期间(每天8: 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8日至9月30日、10月9 日至10月11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 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 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 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 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 段最后科目考试代理机构申领。

  (四) 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注册 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代 理机构申领。

  十一、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 专业阶段部分科目的考试。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 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上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 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 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 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 加考试。

  (三) 中注协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 (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

  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 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 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 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中注 协驻香港联络处网站(http://hkoffice.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 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 送至中注协考试专用邮箱ks31@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 电话+8610-88250110 (工作日 8:00—11:30,13:00—17:00)。

  附件: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地址

  一、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7室 电话:010-88221082

  二、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茶陵路200号1楼 电话:021-33637961、33637962

  三、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43楼4302 电话:020-38922372、38922350

  四、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D 电话:0755-83515411

  五、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香港联络处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愨大厦14层1405室 电话:+852 25289927/25289660

  六、 澳门会计专业联会

  地址:澳门东方斜巷14号东方中心十三楼C座 电话:+853 2835 6856/2834 6542

  七、 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 台北市会计师公会

  地址:台北市南海路一号仰德大楼九楼之一 电话:+886 2-2392-50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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