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城市水源保护
(四)掌握城市水源保护
水源保护应包括水质和水量两个方面。通常根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8)将水源水质划分为5类,每类均要求相应的排放标准及水污染控制标准。
1.地表水源的卫生保护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地域(包括水域、地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其水质不低于Ⅱ类标准。在一级保护区外划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水质不低于Ⅲ标准。在二级保护区外划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般将河流取水点上游1000m以内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水厂生产区外围1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渗水厕所、渗水坑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水域功能分类 |
水污染防治控制区 |
河水综合排放标准分级 | |
I类 |
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特殊控制区 |
禁止排放污水区 |
Ⅱ类 |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
特殊控制区 |
禁止排放污水区 |
Ⅲ类 |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级鱼类保护区,游泳区 |
重点控制区 |
执行一级标准 |
Ⅳ类 |
工业用水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
—般控制区 |
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排入城市生物处理水厂处理) |
Ⅴ类 |
农业用水区 |
一般控制区 |
2.地下水源的卫生保护
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的周围,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一定滞后时间,以防止一般病原菌污染。二级保护区位于一级区外,以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他污染。准保护区是位于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以保护水源的补给水源水量和水质。
以地下水为水源时,水井周围3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和废渣堆。
应试者应该在熟悉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查阅《城市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内容。
熟悉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内容深度
二、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一)熟悉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内容深度
l总体规划内容深度
(1)确定排水体制;
(2)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
(3)进行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雨、污水主要泵站数量、位置,以及水闸位置;
(4)确定污水处理厂数量、分布、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用地范围;
(5)确定排水于管、渠的走向和出口位置;
(6)提出污水综合利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