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的功能必须同毗邻道路的用地性质相协调;
(2)城市道路系统完整,交通均衡分布;
(3)要有适当的道路网密度和道路用地面积率。一般中心区的道路网密度较大,边缘区较小;商业区得道路网密度较大,工业区较小。规范规定,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率应为8%~15%,规划人口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考虑现代城市交通的机动化发展,城市道路用地面积还可以适当提高;
(4)道路系统要有利于实现交通分流;
(5)要为交通组织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6)道路系统应与城市对外交通有方便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