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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人事考试服务平台2018年镇江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镇江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 2018年9月5日 ]  【
内容摘要:镇江人事考试服务平台2018年镇江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网上报名时间月27日-9月4日,资格审核时间:9月4日之前,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7日,准考证打印:月12日- 18日,考试时间10月20日、21日

  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20日、21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考试共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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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省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27日-9月4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7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

  (四)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报考人员处理。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于9月4日之前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桃花坞路255-19号3号楼102室,镇江创业大学)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免二科报考人员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八)10月12日- 18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大纲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考生请凭准考证于2018年12月22日之前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领取,具体地址:镇江市桃花坞路255号镇江创业大学3号楼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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