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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_第2页

考试网  [ 2017年8月29日 ]  【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八)为了便于现场资格审核和减少省厅资格终审退回人数,严肃考风考纪,请考生自行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以上)须提供教育部网站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九)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提供苏州市社保中心、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社保相关机构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所在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劳动关系属于人事代理的考生,如社保缴费单位和出具工作年限证明的单位不一致,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及三方委托社保代缴协议书复印件。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我市城乡规划师报名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苏州地区(须在苏州缴纳社保)或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地区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对考生信息有疑问的,由审核机构负责查询认定。

  (二)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7年江苏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入口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29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8月28日——29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8月22日—30日

  今年城乡规划师报名截止时间和缴费时间仅差一天,请考生尽早提前网上报名,不要错过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以免影响后续网上缴费。

  (三)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四)凡新考生(包含异地转考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填写“该同志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级注册建筑师(限免考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以上)须提供教育部网站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 须提供苏州市社保中心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6、除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各级规划设计院外,其他报考单位需提供下单位的规划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或者提供营业执照(须注明有规划业务)的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所有新考生都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现场资格初审通过24小时以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不成功视作无效报名。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仍无法网上缴费的,请及时与各县、市区考试机构联系。超过缴费截止时间后再联系造成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责任自负。

  (五)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七)10月13日- 19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大纲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各科目)<<<<

  教材预订也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过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city/)。教材咨询电话:4000-525-585。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

  2017年度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将采取刷身份证领取实名发票的方式,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代领者需要分别带齐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发票领取时间:2017年10月14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区的考生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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