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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考试院2018年深圳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

来源:深圳考试院  [ 2018年12月27日 ]  【

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

  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12月20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的考生(附件2),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提交材料复核方式

  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务,提交考后复核材料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无须到现场提交。考生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访问地址进入“深圳市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具体提交程序和方法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附件3)、《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附件4)。

  二、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时间

  2018年12月27日10:00至2019年1月7日17:00。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执行。报考对象为从事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研究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免二科”3个类别。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上述(一)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上传的材料

  1.《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2.《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5);

  3.《工作简历表》(附件6);

  4.考生学历(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6.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均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提交。考生报考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上传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8〕26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后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通过的,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通过及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请注意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在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10日内请保证手机畅通,接收复核结果;也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复核结果。考后复核通过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访问地址进入《证书发放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深圳市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szhrss.gov.cn。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2.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人员名单

  3.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

  4.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

  5.考生报考承诺书

  6.工作简历表

  深圳市考试院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

  附件1: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doc

  附件2: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人员名单.xls

  附件3: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doc

  附件4: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doc

  附件5: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6:工作简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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