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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法规》精简资料5

考试网  [ 2017年5月21日 ]  【

  4.6 行政管理法制监督法律

  4.6.1 熟悉下列法律的主要内容:《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同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

  6.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要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起诉和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适用范围。

  2.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相当。

  5.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其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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