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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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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来袭:明年起会计违法,终身禁止从业!

财政部新政重磅来袭:明年起会计违法,终身禁止从业!

  继8月份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财政部于12月正式发布了“关于《会计人员管理办法》通知”,重点变革事项先提炼一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

  1、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2、因违反《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接下来看具体情况。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明确会计人从业要求,增大违法处罚力度!

  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财政部出台《会计人员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及其从事的会计工作;

  二、明确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

  三、明确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的要求;

  四、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求。

  五、新规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加强会计人的管理和要求,财政部政策一直没有停过,从2017年的新《会计法》颁布,到2018年的的会计人诚信制度,以及修订会计法,还有最新的《继续教育》新规定,直到刚刚通知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发布,相信会计行业将会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2、不具有专业能力、不继续教育

  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必须拥有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那么,怎么算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呢?这一点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会计人员要从事会计工作,其中应具备一条:非会计专业的会计人要通过考证,拿下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来证明自己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人总说自己:不是在考证,就是在考证的路上。本来大家觉得委屈:专业选的好,年年像高考!现在,国家支持大家考证,是不是一下子就觉得:付出更加值得了?!

  而且,这样一来,相信会计从业人员的水平将越来越高,行业水准也将越来越高了。消息一出,很多会计朋友纷纷留言:我只有会计从业证,这算是“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吗?小编个人觉得:先别纠结从业证还算不算“会计证”这件事了,多考几个证傍身才是王道啊。比如,把中级搞定。

  以后没有证书你将无法在应聘中脱颖而出,希望大家认真考证,为后续做好相关准备。

  3、会计做假账、虚开、贪污等违法

  终身禁止从业!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企业招聘会计规定: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违反会计法规定的5年内的会计,处罚期届满不得录用。

  根据新《会计法》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以下案例,足以让会计人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的会计,已经被判刑了

  不仅仅和你说再见,做这些事的会计必将受罚:为逃避税务稽查销毁会计凭证,老板、会计、出纳6人被判刑!

  《会计法》规定明确提出:对于因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管你知否因为什么原因,一旦触及红线必将受罚!

60岁老会计虚开发票2347万,判14年罚40万!真的再见了!

  虚开的会计该收手了,不能从事会计是小,重要的是做这件事你将会被判刑:60岁兼职会计苑宏英虚开发票2347万,判14年罚40万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中国判决文书网7月2日发布:60岁兼职女会计苑某英,各种累计虚开发票677张,税款2347万元,几乎全部已经抵扣,现已基本追回。

  其实会计工作的确是大家说的高风险,但是我们一定要清楚,我们从事的工作,每一天每一秒都是和金钱打交道,这里一定要加强内心定力,守住法律底线哪!

  附: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原文

继续教育

还纠结要不要继续教育?最严会计继续教育文件上线!

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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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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