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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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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考试大纲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_第2页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2)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10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二)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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