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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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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辅导讲义:第六章第五节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事项

土地增值税

不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

 

转让建筑物产权

 

继承

 

赠与

(1)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赠与其他人

改制

整体改制

一般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

合并

分立

投资、联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

将部分开发房产自用或出租

出售或视同出售(如抵债等)

房地产交换

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

企业互换

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

建成后转让

出租

 

抵押

抵押期间

抵押期满“且”发生权属转移

代建

 

评估增值

 

  【记忆提示】土地增值税是属于收益性质的土地税,只有在发生权属转移且有增值的情况下才予征收。同学们应在理解的基础上,关注出让与转让、企业改制。

  (三)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1.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适用4级“超率累进税率”。

  2.计税公式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注意】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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