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初级会计师 >> 经济法基础 >> 经济法辅导 >> 文章内容
2019

3/13

华课网校

来源

  • 课程
  • 点赞
  • 收藏

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辅导讲义:第六章第二节

  知识点:车船税(★★★)

  (一)车船税的概念

  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船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纳税主体中,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有( )。

  A.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国有企业

  B.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籍个人

  C.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内地居民

  D.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国企业

  『正确答案』ABCD

  (三)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和应纳税额计算

  1.征税范围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税率

  车船税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

税目

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

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

>1.6升

每辆

辆数×适用年税额

≤1.6升

辆数×适用年税额×50%

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

整备质量(自重)每吨

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挂车

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非机动驳船、拖船

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艇身长度×适用年税额

注意

购入当年不足1年的自纳税义务发生“当月”按月计征

  (四)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1.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商用新能源车船。

  【注意】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1)乘用新能源车船。

  【注意】“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2)外国、港、澳、台临时入境车船。

  3.减半征收

  (1)节约能源车船(1.6升以下小排量);

  (2)拖船、非机动驳船;

  (3)挂车。

  初级会计师图片下载更多完整讲义进入华课网校校—个人中心,提前备考会更得心应手~课程详情>>立即购课>>试听课程>>

  更多2019年初级会计师备考资料、讲义学习、考前冲刺,加入初级会计职称学习群:763834992,更有老师答疑解惑

责编:zp032348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