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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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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税率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由3个部分内容组成:(1)税法概述;(2)增值税法律制度;(3)消费税法律制度。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20分,各种题型均可涉及。增值税法律制度部分的分值通常占本章分值2/3左右,非常可能单独命制不定项选择题;消费税法律制度则可能与增值税法律制度结合命制不定项选择题。

第2单元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税率

  考点1: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P120

  (一)销售、进口货物

  1.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提示2】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例如,以物易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例如,抵偿债务)。

  2.进口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提示】出口货物也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过,对出口货物一般实行零税率。

  (二)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称销售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示1】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应当是货物。

  【提示2】按销售应税劳务处理,要求原料及主要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提供辅料和加工劳务;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不属于加工业务,应视作受托方向委托方销售自产货物。

  (三)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提示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均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提示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提示】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4.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

  (1)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

  (3)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而非货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5.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①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6.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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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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