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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商业汇票_第2页

  考点3:商业承兑汇票(★★★)(P88)

  1.出票与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基础关系)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基础关系)收款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承兑。

  2.付款

  (1)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2)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考点4:商业汇票的贴现(★★★)(P89)

  1.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融通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提示1】银行汇票等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须、也不能办理贴现。

  【提示2】贴现的本质是将远期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本质上是一种票据背书转让行为,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

  2.贴现条件

  (1)票据未到期;

  (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纸质商业汇票,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4.贴现的收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考点5:电子商业汇票(★★★)(P87)

  1.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电子商业汇票也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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