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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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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法律关系_第2页

  3.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解释】物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现、发明、设计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1】著作是著作权关系的客体。

  【解释2】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行为结果)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者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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