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初级会计师 >> 经济法基础 >> 经济法辅导 >> 文章内容
2016

7/23

华课网校

来源

  • 课程
  • 点赞
  • 收藏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讲义及例题:第十四讲

  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39)(★★★)(2011年多选题)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解释1】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解释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解释】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例题1·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2011年)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B.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续订的

  C.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

  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答案】AD

  【解析】(1)选项B: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具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选项C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例题2·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外,下列各项中,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

  A.自1997年1月1日起,张某在甲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4年,张某提出与甲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B.乙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孙某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11年,孙某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8年

  C.自2008年1月1日起,王某与丙公司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王某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王某提出与丙公司续订劳动合同

  D.自2008年1月1日起,赵某与丁公司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赵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丁公司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赵某提出与丁公司续订劳动合同

  【答案】AB

  【解析】(1)选项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选项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3)选项C: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除外;(4)选项D: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外。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013年新增)

责编:liujianting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