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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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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银行汇票

知识点: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申请书,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三)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人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四)银行汇票背书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六)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

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知识点: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种类,按照承兑人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最终付款人为承兑人。

2.商业汇票适用范围:只是单位(法人及组织)之间使用,自然人不适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提示: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其中,“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商业汇票中的几个期限:

(1)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提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5.银行承兑汇票的两个“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6.商业汇票贴现

(1)贴现条件:①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知识点:银行本票

(一)本票的适用范围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二)银行本票的出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申请书,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相关事项。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三)银行本票的付款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规定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四)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

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知识点:支票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2)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

2.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更改:票据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支票种类: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目前只有前两种)。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4.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5.支票出票人的签章

(1)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汇票、本票、支票相关项目比较

2016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精讲(12)

知识点:票据的防伪

(一)2010版票据特征

1.票据号码。票据号码调整为l6位,分上下两排。

2.支票。统一支票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别分色;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

3.汇票。统一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底纹颜色,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行别分色;汇票主题图案为兰花。

4.本票。本票主题图案为菊花;行名前不再加印统一徽记;号码前不再冠地名。

(二)票据防伪措施

2010版票据的防伪措施主要体现在纸张、油墨和印刷三个方面。

(三)鉴别票据真伪的简单方法

一看二摸三鉴别,识别票据真伪。

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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