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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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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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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021年初级会计师未参考考生退费通知

关于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部分考生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已经结束。由于5月14日我省个别地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部分考生未能按时参加考试,为切实保障考生利益,按照省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部分考生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辽财办发函【2021】8号)文件精神,鞍山市财政局决定对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鞍山考区考试的考生给予退费处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范围:成功报考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高级职称鞍山考区考试,并成功打印准考证的考生。

  条件:有重点管控区域旅居史的考生,因集中隔离或隔离期不满 14 天,按防疫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

  二、受理所需材料

  需提供一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考试当天,未解除隔离或者需要隔离的证明材料(解除隔离证明、行程凭证、住宿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疫情期间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证明材料(行程凭证、住宿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见附件。

  三、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鞍山市财政局206房间

  咨询电话:0412-2230887

  四、受理时限

  从即日起至8月20日止,逾期不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1.《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部分考生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辽财办发函【2021】8号

  2.《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

  鞍山市财政局会计科

  2021年7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czj.anshan.gov.cn/html/CZJ/202107/0162693846415532.html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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