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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18.4.18)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A、劳动分红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误餐补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题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知识点进行考核】

  2、刘某是一名工程师,2016年1月为一企业做产品设计,当月预付报酬30000元,3月设计完成又取得50000元,该工程师共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6000

  B、18600

  C、22000

  D、25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刘某进行产品设计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对属于一次性的劳务报酬,应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即预付的30000元和后来得到的50000元,属一次性报酬,扣除费用后所得额为64000元,适用加成征收。应纳税额=(30000+50000)×(1-20%)×40%-7000=18600(元)。

  【该题针对““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在境外成立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

  B、在境内成立但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选项A在境外成立的企业,范围过于宽泛。选项BC为居民企业。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非居民企业”知识点进行考核】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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