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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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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2017年初级会计师合格考生第二次复审公告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第二次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5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为方便成绩合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1.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3日---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资格审查地点: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人才大厦三楼(市人才交流中心)。

  3.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由成绩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复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市财政部门负责。

  4.成绩合格考生必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才能参加资格复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时,需对报考人员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合格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

  5.考生应按时参加这次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今后不再安排资格审查。

  6.市财政部门在《考试登记表》“资格考试部门意见”栏目签名盖章,并打印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考试登记表》“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栏目盖章,同时在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上加盖钢印,在“签发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市财政部门负责将资格证书及《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资格证书由个人留存。

  附件:1.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734-2896683

  市财政局0734-8867601

  衡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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