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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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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一、采集流程

  采集人员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注册账号/登陆账号—阅读操作指南—选择“信息采集”—在个人采集页面填写或变更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有模板的按照模板上传)—阅读并同意承诺函—保存—提交—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系统每周四将数据自动同步至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

  在保存或提交时,系统会自动校验部分项目逻辑关系,并提示应修改内容。建议采集人员先保存,检查无误后再提交。在确定提交审核之前,采集人员可随时修改信息。

  所有采集人员均须阅读并同意承诺函,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所属地选择

  单位在岗在职人员选择工作所在地,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采集。

  三、部分需要说明的项目

  1、是否在岗:从事会计工作和从事非会计工作的人员选择是,其他人员选否。

  2、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本项据实选择,不可以选择无;从事非会计工作的人员和其他人员本项选择无。

  3、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单位可聘任为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关系如下表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单位可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师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会计师

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正高级会计师

  虽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单位未正式聘任为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本项应选择无技术职务。

  4、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相关信息:

  全日制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对应全日制所学专业应选择无。

  非全日制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且未取得非全日制学位的,对应非全日制所学专业应选择无。

  5、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无相关情况的人员,不需填写。如不慎点开信息填写弹窗,点击弹窗右上角x关闭即可,不要点击弹窗的保存按钮,否则系统默认应填写有效信息才可以保存。

  四、会计人员调转

  1、省内调转:按照信息变更方式办理。调转人员登陆个人信息采集页面变更所属地和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上传调转证明材料,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即为调转完成。

  按照省农垦、森工系统改革要求,系统将为原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管理的会计人员自动批量变更所属地,省财政厅已自动批量调入所属地升级前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省外调转:因全国调转平台暂未开通,跨省调转暂时无法办理,开通时间请关注黑龙江省会计网相关通知。

  五、证明材料

  政治面貌、个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不需要证明材料。其他信息应在新增或变更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可点击项目旁边的箭头按钮上传,也可在证明材料栏统一上传,已上传的材料不需重复上传。(身份证和调转证明材料需在证明材料栏上传)

  证明材料务必清晰,和填报信息一致,并在弹窗的“文件说明”处标明材料名称,包含多页的,应标明页数,或该页所含内容。如:某证书应上传5页图片,每页图片应说明“xxx证书1/5页”、“xxx证书5/5页”等,或者为“xxx证书编号页”、“xxx证书照片页”等。

  证明材料包括如下6类,其中1-5类每张图片不超过100k,第6类每张图片不超过200k。:

  1、照片:

  上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应与本人实际外貌相符。

  2、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港澳台居民上传港澳台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外国人上传外国有效护照封面、个人信息页、有效期页。

  3、学历学位证:

  上传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最高学位证整页。

  4、工作证明/学生证明/其他人员属地证明:

  从事会计工作、从事非会计工作证明应按模板(见附件)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并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工作证明原则上应为提交信息当月出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只需在初次采集及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上传,其他情况无需重复上传。

  在校生上传学生证封面,及含照片、个人信息、院校、专业、入学时间、编号等信息的页面,学生证丢失的,上传学校开具的含有前述学生证相关信息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原则上应为提交信息当月出具。

  其他人员按户口簿属地采集的,上传户口簿封面、户主页、个人信息页;按居住证属地采集的,上传政府部门颁发的电子居住证,或实体居住证含居住证名称、照片、颁发机关(带章)、个人信息、住址、有效期页面。

  5、工作地变更等调转证明:

  在岗在职人员上传调入地开具的工作证明。

  在校生上传调入地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其他人员上传调入地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具体上传要求同前文。

  6、其他:

  珠算等级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专业技术资格等职(执)业资格证书,应上传封面,及含有编号、照片、发证机关、发证时间、个人信息、资格名称和等级等信息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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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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