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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点第四章 第十七讲

来源:华课网校  [ 2019年01月09日 ]  【

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点第四章 第十七讲

  第四章第一、二节 出版行政管理概述和对出版单位的管理

  (内容:出版的法律、法规、规章;出版单位的变更和注销)

  一、出版行政管理的概念

  出版行政管理: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出版活动进行管理的行为。

  我国出版行政管理的根本任务:

  保障公民享有出版自由的权利;

  保障和规范合法的出版活动;

  培育和规范出版物市场;

  惩处违法出版行为;

  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

  管理的实施部门:

  中央级:

  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级: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两级中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

  管理的对象:

  各种出版物的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以及制作单位。

  二、出版行政管理的依法实施

  管理的依据: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注意:

  规范性文件的适时变化、新增、废止,要以国家机关颁布的最新版本为准。(要考的时事内容之一)

  (一)管理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其次是各种法律

  《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广告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计量法》

  再次是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适于全国)

  七家条例组成行政法规框架:

  《出版管理条例》(系统全面规定各种出版活动,是最重要的基本行政法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制定,适于辖区)

  规章(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适于全国)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红色部分:是考试大纲针对此处内容所作的最新修改。以后同)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适于辖区)

  规章比法律、法规数量多、更具体、涉及面更广。

  注意: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出版法规和规章的内容。

  (教材第二节内容:对出版单位的管理)

  一、对设立出版单位的管理

  1.出版单位:

  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

  音像出版社、

  电子出版物出版社、

  互联网出版单位、

  不设报社的法人报纸编辑部、

  不设期刊社的法人期刊编辑部。

  2.对设立出版单位实行审批制

  规定: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规定:六大媒体出版物必须由上述出版单位出版;

  规定:出版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规定:出版单位必须按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登记等;

  (处罚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行为)

  二、对出版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和注销的管理

  (一)出版单位的变更

  1. 情形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

  情形二:出版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情形三:出版新的报纸、期刊;

  情形四:报纸、期刊变更名称。

  以上任一情形,要依照新设立出版单位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意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注意:

  互联网出版单位若有上述变更事项,还应持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2.情形五:期刊、报纸变更刊期

  可由省级新闻出版局代行审批,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情形六:期刊、广播电视类报纸变更为周刊(含周刊)以上刊期

  仍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3.情形七:出版单位如有除上列变更事项之外的其他变更

  要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变更登记,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出版单位的注销

  1.情形一:出版单位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主动停业;

  情形二:出版单位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被迫停业;

  情形三:出版单位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出版许可证。

  以上任一情形,要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办理注销登记,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互联网出版单位还应持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2.情形一: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互联网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

  情形二:报社、期刊社自登记之日起满90天未出版报纸、期刊。

  以上任一情形,要由原登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注销互联网出版单位的登记还要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通报),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发生上述情形的,出版单位可向原登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延期。

  “出版行政管理概述和对出版单位的管理(上)” 训练与思考

  训 练

  1.属于出版部门规章的是( )

  A.《图书质量保障体系》

  B.《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C.《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D.《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我国出版行政管理的根本任务包括( )

  A.保障公民享有出版自由的权利

  B.保障和规范合法的出版活动

  C.培育和规范出版物市场

  D.监督出版工作者学习出版法律、法规

  E.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

  3.关于表述正确的有( )

  A. 不设报社的法人报纸编辑部不是出版单位

  B.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适于全国

  C. 《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

  D. 《中国编辑》若要变更名称为《编辑》,要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变更登记,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 《中国编辑》杂志社的主办单位(中国编辑学会)若发生变更,可由省级新闻出版局代行审批,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F. 《中国编辑》若将月刊变更为周刊,可由省级新闻出版局代行审批,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思考

  1.什么是出版行政管理?实施出版行政管理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有哪几类?

  2.我国出版行政管理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3.出版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能否区分开来?

  4.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什么制度?变更和注销的细则是什么?

  本讲“出版行政管理概述和对出版单位的管理(上)”训练题答案:

  1.A 2. ABCE 3.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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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讲:学习“对出版单位的管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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