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甲方网站购买“VIP套餐”时,未提供真实正确的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3.2.3.没有在本协议规定的申请重学时间内办理申请重学,或没有向乙方提供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考试成绩单;
3.2.4.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的;
3.2.5.甲方在学习乙方课程中,与他人共用账号的;
3.2.6.在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3.甲方根据所选套餐,满足对应适用的3.1条款,不在3.2条款内,且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则享有免费重学服务的权利
3.4.甲方成功办理重学服务时,乙方为其开通班次:精讲班、冲刺班、模考班、内部资料班、应试技巧班,考前直播密训;实际课程模块班型以乙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办理重学程序:
4.1.甲方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且参加当年的成人高考的考试;
4.2 . 甲方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以邮件形式提交网校用户名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3.乙方收到甲方重学申请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
4.4 . 如乙方认为甲方符合重学条件,允许重学的,乙方将按照3.4条款开通次年新版网络课程;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的,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协议自开课之日起通过网络签署,请考生开通VIP套餐后,在学习中心“我的协议”中自行签署,此协议签署后方可生效;
5.2.如甲方没有满足3.1重学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5.3.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5.4.协议签署立即生效,甲方申请重学时不得以非本人签署或未了解协议内容为由提出违反协议规定的要求。如甲方提出此类要求,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5.5.当协议解释或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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